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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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26日印发的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漳政办(2016)308号)同时废止。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4日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
2、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下同)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
3、)成员单位。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安办受市食安委委托,会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负责开展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第五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主要考核要点如下:(一)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二)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主
4、要包括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基层监管单位监管责任落实等。(四)食品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围绕年度治理指标开展的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等。(五)即时性工作: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国务院食安委、省食安委、市食安委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六)加分项:主要包括获得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激励、在食品安全工作领域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等。(七)减分项:主要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省食安办考核扣分、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八)其
5、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第六条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重点考核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部门协作配合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对承担监管职能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考核要点如下:(一)领导重视情况。主要包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部署、工作机制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二)落实部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情况。主要包括落实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宣
6、传教育等情况。(三)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有关文件部署工作完成情况。(四)部门协作配合情况。主要包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食安委、市食安办布置工作情况;支持配合市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信息通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情况。(五)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对无直接监管职能的其他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考核要点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二)积极支持配合市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
7、食安委、市食安办布置的工作。(三)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支持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配合、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第七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市食安办组织制定、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原则上考核工作应于年底前完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重要举措因在报送材料截止期前未有结论等原因,造成未能在本年度内加、减分(或降级)的,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减分(或降级)。个别数据统计截止日期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第八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开展,市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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