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药材GAP基地自评价申报书、资料清单、现场核查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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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申报事项:GAP基地自评价受理编号:(仿宋_GBK四号)甘肃省中药材GAP基地自评价申报书(小标宋_GBK小二号)申报单位(盖章):(仿宋_GBK四号)申报评价品种:(仿宋_GBK四号)基地面积(亩):(仿宋_GBK四号)基地位置:(仿宋_GBK四号)申报负责人:(仿宋_GBK四号)联系人:(仿宋_GBK四号)联系电话:(仿宋_GBK四号)申报资料提交要求(一)申报资料的撰写整理应当规范、完整,应真实客观整理数据及技术参数。文字应使用中文简化字,术语、符号等应使用标准的规范化用语。(二)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报资料,所有纸质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同时提交PDF版电子材
2、料。(三)申报书以及其他申报资料,应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字号一般采用简体中文4号,申报资料以资料项目为单位加盖骑缝章,并在该项资料首页加盖公章。每一项资料须附有封面,封面内容应完整准确。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农业企业口工业企业口合作社口其他口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注册所在地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工总数(人)其中专科以上人员(人)技术人员(人)主要责任人姓名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是否参加过GAP培训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基地建设情况及规模中药材品种基原物种基地面积(亩)基地地理位置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方式采收方式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二、机构
3、与人员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建设情况,岗位职责相对应资质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包含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效果评价等三、基地选址(1)生产基地所在行政区域及地理位置,建设时间、规模及历程(2)基地气候、土壤及相关环境条件,选址的依据与环评情况四、设施、设备与工具种植或者养殖设施、产地加工设施、中药材贮存仓库、包装设施及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五、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质量保障情况概述六、种植与养殖中药材种植(养殖)开展情况概述七、采收与产地加工基地药材采收管理情况(2)基地药材产地加工管理情况(3)企业近三年来生产规模、药材产量及销售额,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
4、益八、包装、放行与储运包装、放行与储运管理情况九、质量管理(1)文件建立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预防措施制定等(2)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建立情况十、申报单位法人签名及申报资料初审情况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2、申报资料初审情况(1)申报资料完善与否:较完善口需要完善口(2)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逐条列出):审查人员(签名):审查日期:年月日审查单位(盖章)-10-附件2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申报资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承诺书3申报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情况表4人员培训情况
5、,包括培训计划、记录等5基地选址相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产地/基地区域位置图、GPS定位截图和种植基地图)6生产设备、设施信息表7种植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来源证明(种植种苗鉴定证书、外购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收据清单、合格证等)8农业投入品清单及使用记录9农业投入品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10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包括管理制度、标准、技术规程、记录、标准操作规程、预防控制措施等11中药材质量检验报告12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建立情况说明13产品发运、销售记录清单附件3甘肃省中药材GAP基地现场核查评分表表1现场核查存在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评价得分备注严重小1中药材生
6、产过程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国家政策)。评不分若发现、一票否决违反习近平生明思想2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四条3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第四十五条4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第四十八条(5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第五十条(三6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第五十条(四7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第八十四条8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第八十四条9禁止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第一百零三条10禁止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第一百零六条主要缺陷1企业制定
7、中药材质量标准,标准不能低于现行法定标准。不评分若发现、按照要求整改。第十一条2使用的熏蒸剂不能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第一百零六条3采收和清洁、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设备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第二十四条4加工过程中的临时存放不得影响中药材品质。第九十三条5不按药材特性进行干燥加工。第九十六条6产地加工过程中品质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中药材销售。第一百零一条7不同品种、不同批中药材不得混乱交叉存放。第一百一H三8记录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第一百二十一9原记录不得销毁,作为重新誉写记录的附件保存。第一百二十一10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不得再作为中药材销售。
8、第一百四十二表2现场核查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及评价得分(总分100分)评价项目评价标准m值评价得分备注一、机构与人员61明确中药材生产基地组织建设方式。2第十三条2建立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及管理团队,并配备能够行使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能的条件。2第十四条3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和健康档案。2第十七条二、生产基地规划101制定生产基地选址标准。3第十条(一)和十六条2基地为道地产区。若非道地产区,应提供充分文献或者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1第二十七条3基地满足中药材对气候、土壤、光照、水分、前茬作物、轮作等要求。2第二十八条4基地周围无污染源;基地环境评估。2第二十九条和第一
9、条5基地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中药材种植,并有两个收获期中药材质量检测数据且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1第三十条6明确生产基地规模,生产基地规模化。1第三十一条和第二条三、种子种苗供应131制定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3第十条(二)2明确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及种质。2第三十五条3种子种苗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1第三十七条4明确使用种子种苗的等级,并建立相应检测方法。1第三十七条5确定种子种苗运输、长期或者短期保存的适宜条件,保证种子种苗的质量可控。2第三十九条6使用产地明确、固定的种子种苗。2第四十二条7种子种苗基地规模与生产基地规模相匹配。1第四十三条8县域之外调运种子种苗,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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