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全文、原文及解读.docx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全文、原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全文、原文及解读.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行业主管责任,提升食品全链条监管、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强化落实。第三条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
2、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市食药安委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考核年度。每年8月30日前,市食药安办牵头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第六条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的即时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以及创新性、示范性亮点工作等。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七条对各区县政府的评议考核,设置年度重点
3、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和加减分项四类指标,基准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中明确。年度重点工作(70分):主要包括标准宣传贯彻与实施、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食品药品安全状况(20分):主要包括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率等。即时性工作(10分):主要包括国家(含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例如,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重大专项整治、完成重大保障任务等)。加分项(不超过5分):主要包括
4、获得国家级(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表彰,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工作保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以及其他可以列入加分的情形。减分项:主要包括被上级部门约谈、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未按要求处置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在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造成的减分负主要责任,以及其他应当列入减分的情形。第八条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设置年度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综合评价、加减分项四类指标,基准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
5、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中明确。年度重点工作(60分):主要包括国家(含国家有关部委)部署的年度重点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年度重点工作等。即时性工作(10分):主要包括国家(含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例如,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重大专项整治、完成重大保障任务等)。综合评价(30分):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就推动年度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和协同配合情况等进行互评;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食药安办)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推动年度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以及指导和服务基层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加分项(不超过5分):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含国家有关部委)
6、通报表彰,所承担工作被列为全国层面试点或者推广,获得国家级(含国家有关部委)资金支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任务获得加分,承担市级党政机关目标任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任务考核获得加分,以及其他可以列入加分的情形。减分项:主要包括被上级部门约谈、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未按要求处置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在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造成的减分负主要责任,以及其他应当列入减分的情形。第三章评议考核方式和程序第九条根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采取日常检查、督查考核、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相结合方式
7、开展评议考核工作。(一)日常检查。根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检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区县政府、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二)督查考核。围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专项任务,结合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和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对各区县政府、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形成督查考核结果。(三)年终评审。依据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对各区县政府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进行评分。其中,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由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完成评分后报市食药安办,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8、的考核由市食药安办牵头实施。(四)综合评议。市食药安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研究对各区县政府、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形成综合评议考核结果报市食药安委审定。第四章结果评定第十条对各区县政府的评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1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15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次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一)本辖区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本辖区内推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配备
9、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三)本辖区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本辖区内发现制售假药、劣药“黑窝点”,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本辖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七)本辖区内出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弄虚作假的;(八)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次为D级:(一)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食品药品 安全 工作 评议 考核办法 全文 原文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38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