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信访矛盾纠纷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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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信访矛盾纠纷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区综治中心信访和矛盾纠纷受理办理工作,制定本制度。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信访人)在三级综治中心登记受理窗口反映信访和矛盾纠纷,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并填写XX区综治中心群众信访矛盾纠纷登记审核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以及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规定甄别初审,提出拟办意见。(一)信访事项。对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并属本级办理的信访事项,到区信访的,由区信访局向信访人出具程序性受理告知书,交办有权处理机关调查处理;到乡镇(街道)信访的,由乡镇(街道)向信访人出具实体性受理告
2、知书,并及时调查处理。(二)矛盾纠纷。对依法应当或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矛盾纠纷,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召集有关责任单位现场调解处理,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矛盾纠纷交办单。(三)诉前调解案件。区法院立案庭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在收案当天将案件移送至XX区综治中心,移送时将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及证据材料制作移交清单,并随案移送矛盾纠纷诉前调解通知书。(四)其他。对已经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或应当由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公、检、法、司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处理的事项,依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向上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导上访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或向有权处理机
3、关反映和提出。二、办理(一)中心吹哨、部门报到1.区综治中心受理的信访矛盾纠纷,需要现场调解的,由区综治中心确定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限内赶赴区综治中心领取交办事项,并组织开展现场调解。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全程参与调解。经开区、各街道和城郊乡镇(XX镇、XX镇、XX镇、XX镇)在30分钟内赶赴区综治中心;边远乡镇(XX乡、XX乡和XX乡)在1小时30分钟内到达,其余乡镇在1小时内赶赴区综治中心;区属各部门及国有企业在20分钟内到达区综治中心。2.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需区属部门或有关乡镇(街道)参加调解的,由接待受理乡镇(
4、街道)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后通知参加。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服从调度,及时参加调处工作,充分履职尽责推动问题化解。(1)一般采取预约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但属群体性上访、工伤、交通肇事等危急类矛盾纠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2)需乡镇(街道)所在地派出所、基层法庭等单位参加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在20分钟内赶赴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二)信访事项办理1.具备现场调处条件的信访事项,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当组织现场调处。现场调处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申请司法确认。同时,有权处理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信访局上报结案报告并跟踪落实。现场调处不成功的,有权处理机关按信访程序
5、办理。2.对交办的依法应当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诉求,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后,按法定程序和规定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后录入XX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三)矛盾纠纷办理1.经现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区综治中心。2 .现场调处不成功的,责任单位与纠纷当事人现场约定调处时间,并将其劝回做进一步调处。经3次组织调处,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责任单位向当事人出具终止调解告知书,告知调解不成的原因,引导其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纠纷。同时,由当事人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联合落实稳控
6、责任,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稳控工作,防止发生越级上访。必要时,给予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在调处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调处情况和稳控工作情况报区综治中心。3 .在确保矛盾不升级、不影响稳定的前提下,原则上一般性矛盾纠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调处完毕,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处完毕,重大矛盾纠纷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完毕。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延长时间的,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报区综治中心审定。(四)诉前调解案件办理1 .区综治中心收到案件后,及时组织人员调解,或将案件移送给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处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将证据材料原件收回入卷。若调解不成的,
7、则退还证据原件给当事人并在综治中心备案。2 .对调处成功的案件,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区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司法确认工作。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调解组织出具终止调解告知书,注明调解不成原因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区综治中心。3 .区综治中心收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材料的当日向区法院移交相关材料,移交材料时,应逐案登记。区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移交的材料后,应开通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立案手续。4 .一般案件10个工作日调处完毕,复杂案件20个工作日调处完毕,重大疑难案件30个工作日调处完毕。(五)涉法涉诉事项办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8、问题,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向相关政法或行政机关发出群众反映事项移交单,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三、督查1.区综治中心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对领导批示和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进行适时督查、跟踪督办,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案结事了”。5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督办:(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反馈交办矛盾纠纷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4)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各乡镇和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敷衍了事、工作不深入,流于形式的;(7)其他列入信访维稳督查督办的问题和需要督办的情形。6 .区
9、综治中心每月确定督查重点,采取现场督办与书面督办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乡镇、街道、部门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7 .对成因复杂、容易激化的突出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紧急、复杂、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维稳事项,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区信访局、区司法局联合派人督查,确定牵头或主办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及目标要求,跟踪督办、限期办理。8 .对督查督办2次(含2次)以上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责任追究。附件:1.信访矛盾纠纷划定标准2. 诉前调解20类民事案件3. 诉前调解案件性质确认标准4. XX区综治中心群众反映事
10、项移交单5. XX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交办单6. XX区综治中心督办单7. XX区综治中心信访矛盾纠纷登记审核及调处工作记录单8. XX区综治中心交办信访矛盾纠纷回复(办结)单9. .矛盾纠纷诉前调解通知书10. .终止调解告知书信访矛盾纠纷划定标准1.一般矛盾纠纷。指常见的、多发的,人民调解员或其他有关责任人能通过口头或简易程序调解成功的下列民事纠纷。(1)婚姻家庭纠纷(2)邻里关系纠纷;(3)宅基地纠纷;(4) 土地承包纠纷;(5)小额债务纠纷;(6)物业管理纠纷;(7)轻微侵权等涉10人及以下的矛盾纠纷;(8)其他矛盾纠纷。2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认定为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涉案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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