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094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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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工发20094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2009年09月29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推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小企业的数量迅猛增加,小企业从业人员已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4以上,小企业工会约占全国基层工会总数的80%以上。目前,小企业职工流动性大,管理不太规范,劳资矛盾多发。一些小企业工会组建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县级工会人员少、任务重,面对越来越多的小企
2、业工会难以实施有效的指导和服务。(二)各地工会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县以下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小企业工会联合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会工作者,有利于优化工会组织形式,保障工会人力、物力资源,扩大小企业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三)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改变小企业工会建设的薄弱状况,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组织基础,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需要。各地工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二、小企业
3、工会联合会组建的原则和方法(四)小企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两个以上企业工会委员会(含联合基层工会),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在县以下联合建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五)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应当遵循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六)联合会委员数额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由联合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小企业工会主席担任,所属小企业工会数量较多的,可以由所属小企业工会主席民主推举代表担任。联合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工商、税务等相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建立联合会的同时,建立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七)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联合会下属各小企业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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