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_T 2585-2024 住宅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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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80DB21CCSP32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585-2024代替DB21/T2585-2016住宅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teriorassembleddecorationofhousing2024-01-30发布2024-03-01实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住宅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cationforinteriorassembleddecorationofhousingDB21T25852024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批准
2、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4年3月1日2024沈阳前言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2022)11号)的要求,由沈阳建筑大学等单位对装配式住宅全装修技术规程DB21/T2585-2016进行修订。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调查分析,认真总结辽宁省住宅装配式内装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教学、设计、生产、施工、质监、检测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部品部件要求、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维护等。本规程修
3、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修改了规程名称:2、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3、基本规定增加了标准化、模块化、干法施工等内容;4、设计章节增加部品集成设计、部品选型内容,修改了设计文件要求:5、增加部品部件要求章节;6、施工安装章节按照分项工程重新编写;7、质量验收修改了检验批划分、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增加资料归档内容;8、增加使用维护章节;9、取消部分附录内容。本标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
4、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邮编I100oI,联系电话:024-23447652;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建筑大学,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邮编110168,联系电话:024-24691800)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北控京奥建设有限公司大连瑞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大学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卫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沈阳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海成叶友林
5、孙丽金娇雷云霞李宁周光毅罗韩冬阳毛锦来潘东旭司金龙白羽司洪泽尹正姝梁雪松高岩张立国郑勇刘文浩周 宇 帅涛 张春巍 宋岩升孙志军代俊杰张志鹏张莹金路梁德栋刘鹏飞秦庚任中璨李红旺张皓傲刘欢孔令杰刘家喜孙宁王博玉王太鑫 辛雨泽 成斌赵东旭崔晓铮徐连顺主要审查人:曹辉邵筱梅于永彬宋悦王勇石宝松葛树奎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设计44.1 一般规定44.2 标准化、一体化集成设计和模数协调44.3 隔墙与墙面54.4 吊顶64.5 楼地面64.6 集成式厨房64.7 集成式卫生间64.8 收纳74.9 内门窗与细部工程74.10 设备管线75 部品部件要求106 施工安装Ii6.1 一般规定
6、6.2 施工准备116.3 隔墙与墙面安装116.4 吊顶安装126.5 楼地面安装136.6 集成式厨房安装136.7 集成式卫生间安装136.8 收纳与家具安装146.9 内门窗与细部工程安装146.10 设备与管线工程安装147 质量验收167.1 一般规定167.2 隔墙与墙面177.3 吊顶187.4 楼地面187.5 集成式厨房197.6 集成式卫生间207.7 收纳与家具227.8 内门窗与细部工程237.9 设备与管线238使用维护25引用标准名录26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27条文说明28-CONTENTSChapter1GeneralProvisions1Chapter2Term
7、s2Chapter3BasicRexquirements3Chapter4Design44.1GeneralRequirements44.2StandardizedandIntegratedDesignwithModuleCrdination44.3PartitionWallandWallSurface54.4SuspendedCeiling64.5Flring64.6IntegratedKitchen64.7IntegratedBathroom64.8Storage74.9InnerdrsandwindowswithDetailedConstruction74.10EquipmentandP
8、ipeline7Chapter 5 RequirementsofPartandComponentChapter 6 ConstructionandTnstallation116. 1GeneralRequirements116.2 ConstructionPreparation116.3 PartitionWallandWallSurfaceInstallationH6.4 SuspendedCeilingInstallation126.5 FiringInstallation136.6 IntegratedKitchenInstallation136.7 IntegraledBathroom
9、Tnstallation136.8 StorageandFurnitureInstallation146.9 InnerdoorsandwindowswithDetailedConstructionInstallation146.10 EquipmentandPipelineInstallation垃ChaPter7QualityAcceptance167. 1GeneralRequirements167.2 PartitionWallandWallSurface177.3 SuspendedCeiling187.4 Flooring197.5 IntegratedKitchen197.6 I
10、ntegratedBathroom207.7 StorageandFurniture227.8 InnerdoorsandwindowswithDetailedConstruction237.9 EquipmentandPipeline23Chapter8UseandMaintenance251.istofQuotedStandards2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728ExplanationofProvisions1总贝!)1.0.1为规范辽宁省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的实施,推动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技术进步,倡导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
11、全面提高性能品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和维护使用。1.0.3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应遵循建筑全生命周期可持续原则,符合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理念,并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要求。1.0.4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装配式住宅assembledhousing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构件部品集成的住宅。2.0.2内装修系统interiorde
12、corationsystem住宅建筑填充体,包括住宅建筑的内装部品体系和套内管线体系。2.0.3模块化内装修modularinteriordecoration是指对住宅各功能空间进行模块化集成设计,精准化材料部品匹配,集成模块报价,批量部品集成采购安装。2.0.4装配式内装修assembledinteriordecoration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熠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2.0.5内装部品infillcomponents在工厂
13、生产、现场装配,构成住宅建筑内装修体的单元模块化部品或集成化部品。2.0.6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2.0.7管线与结构分离pipeandwiredetachedfromstructuresystem建筑结构体中不埋设设备及管线,采取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2.0.8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kitchen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02.0.9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板)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
14、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2.0.10整体卫生间unitbathroom由防水底盘、壁板、顶板及支撑龙骨构成主体框架,并与各种洁具及功能配件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规格尺寸的独立卫生间模块化产品,称为“整体卫生间”,也称“整体卫浴”。2.0.11可逆安装reversibleinstallation一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3基本规定3.0.1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应进行总体技术策划,统筹项目定位、建设条件、技术选择与成本控制等要求。3.0.2住宅装配式内装修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
15、式,优先采用模块化内装修。3.0.3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设计应协调建筑结构系统设计,为室内空间可变性提供条件。内装修部品应采用标准化产品、提高通用性与互换性,连接构造宜遵循可逆安装和无损拆除的设计原则,满足易维护、可更换的原则。3.0.4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应遵循设备管线与结构体分离的原则,满足设备和管线检修维护的要求。3. 0.5住宅装配式内装修部品应采用通用化设计和标准化接口,并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3.0.6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应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7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应采用绿色施工模式,采用以干式工法为主、同步穿插施工
16、的组织方式,提升施工效率。3.0.8住宅装配式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工程套内空间和公共空间进行分户验收。室内环境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协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的要求,进行协同设计,并应统筹设计、生产、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各阶段的需求。4.1.2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考虑建筑全生命周期内使用功能可变性的需求。4.1. 3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宜根据使用功能需要进行适老化设计。4.1.4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采
17、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按照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多样化需求。4.1.5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部品部件、设备管线维护与更新的要求,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部品和技术,对易损坏和经常更换的部位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4.1.6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选用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明确内装部品主要材料性能指标,所选部品应配套完善的系统解决方案。4.1.7 公共区域内敷设的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管线应与住宅内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4.1.8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宜采用管线分离的原则:1机电管线、开关盒、插座盒宜敷设在装配式隔墙、吊顶、楼地面的空腔层
18、内,并应考虑隔声降噪、保温、防结露等措施:2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宜与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一体化集成。4.2 标准化、一体化集成设计和模数协调4.2.1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应对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间和部品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采用标准化的构造节点,提高标准化程度。4.2.2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结合项目需求、建筑条件与成本要求等,对隔墙与墙面、吊顶、楼地面、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收纳、内门窗、设备和管线等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选用通用化部品进行多样化组合,满足个性化要求;2宜优先确定功能复杂、空间狭小、管线集中的建筑空间的部品选型和布置;3应充分考虑装修基层、部
19、品部件生产安装过程中的偏差,宜采用可调节的构造来消除各种偏差带来的影响。4.2.3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遵循模数化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住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装修宜与功能空间采用同一模数网格;2内装修的隔墙、固定橱柜、设备、管井等部品部件,宜采用分模数M/2模数网格:3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接口等宜采用分模数W2、M/5、M/10模数网格。4.2.4 内装修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且宜采用界面定位法。4.2.5 住宅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协调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过
20、程的尺寸要求,并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之间的尺寸差异进行统筹协调。4.3 隔墙与墙面4.3.1 装配式隔墙应选用满足非砌筑免抹灰要求的轻质堵体,可选用轻质条形板隔墙、龙骨隔墙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隔墙。4.3.2 装配式隔墙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要求确定隔墙的类型,隔墙应与结构牢固连接,采取可靠防裂构造措施,并应与开关、插座、设备管线等的设计相协调;不同设备管线安装于隔墙或墙面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固、隔声、减振或防火封堵措施。4.3.3 3.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应采取有效防水防潮措施。4.3.4 装配式隔墙需固定或吊挂重物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4.3.5 3.5轻质条形板隔墙应
21、符合下列规定:1条形板隔墙与主体结构的拼缝、条形板隔墙之间的拼缝应采取设计、施工综合的防裂构造措施;2条形板隔墙设计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单层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60mm及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用于单层隔墙:3双层条形板隔墙的条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两层板间距可作为空气层或填入吸声、保温等功能材料。对于双层条形板隔墙两侧墙面的竖向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0mm;4当条形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或防锈处理。4.3.6龙骨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龙骨隔墙的构造组成和厚度应根据防火、隔声、空腔内
22、设备管线安装等方面的要求确定;2隔墙内的防火、保温、隔声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玻璃棉等不燃材料;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隔墙应采取相关措施,墙面板宜采用耐水饰面一体化集成板,门与板交界处、板缝之间应做防水处理;4龙骨的布置应满足墙体强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对龙骨进行验算,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5当隔墙高度大于3m时,竖向龙骨宽度应不小于100mm,并应设置穿心龙骨进行固定,隔墙高度不大于4m时应居中设置一道穿心龙骨;隔墙高度大于4m时,穿心龙骨设置间距应不大于2m;6横向龙骨安装于竖向龙骨两侧,每侧横向龙骨间距不大于600mm,上下横向龙骨距离顶部和底部不小于IOomm;7隔墙上需固定或吊挂重物重量
23、超过IOkg时,应设置加强板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固定措施,并明确固定点位;8门窗洞口、墙体转角连接处等部位的龙骨应进行加强处理。4.3.7装配式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集成饰面层的墙面:2应与基层墙体有可靠连接;3墙面悬挂较重物体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与基层墙体连接固定。44吊顶1.1.1 1装配式吊顶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部品部件,可采用明龙骨、暗龙骨、无龙骨吊顶或其它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顶。1.1.2 装配式吊顶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架空层内敷设设备管线时,应在管线密集和接口集中的位置设置检修口。1.1.3 当房间跨度不大于180Omm时,宜采用免吊杆的集成吊顶。当房间跨度大于180Om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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