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_T 3915-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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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30CCSS92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915202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urbanrailtransit2024-01-30 发布2024-03-01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运营基础35.1 运营单位35.2 组织架构及岗位人员35.3 运营管理制度55.4 设施设备运营维护55.5 客运服务标志135.6 运营信息统计分析146行车组织146.1 一般要求146.2 行车指挥机构156.3 行
2、车组织规则156.4 检修施工组织177运营服务181.1 一般要求181.2 客运组织管理191.3 票务管理228 安全保障228.1 安全生产责任制228.2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228.3 安全管理制度238.4 安全教育培训238.5 安全投入248.6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48.7 消防安全管理268.8 保护区管理288.9 外单位作业管理298.10 内部保卫管理298.11 安检管理299 应急处置299.1 应急预案299.2 应急救援队伍339.3 应急设施、物资与装备339.4 应急培训349.5 应急演练359.6 应急监测预警369.7 应急信息报
3、告发布379.8 应急处置389.9 社会宣传教育389.10 分析评估38-JL.A刖S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继锐、任冰、朱喜喜、李兵、孙秀延、李晓东、张博文、史琦、卢洋、刘贺、张长福、曲波、姚恩建、侯恩博、李旭、林国、张成明、金宇明、贾维山、董丽丽、范勇、张俊辉、苏波、王珂、魏雨辰、张鑫、周洋、张栋、胡国峰。本
4、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024-23867960。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024-2532002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运营基础、行车组织、运营服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5、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275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6900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16903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36953.3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JT/T1002.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1003.1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1004.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技能和素质要求第1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1218.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注: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来源
7、:GB/T387072020,3.1运营单位OPerationcompany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来源:GB/T300122013,3.23.3运营VSoperationmanagement运营单位实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与服务、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车站与车辆基地管理、土建设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来源:GB/T300122013,3.33.4列车自动监控automatictrainSupervision(ATS)自动实现行车指挥控制、列车运行监视和管理技术的总称。来源:CJ/T4072012,3.1.33.5列车自动防护automatictrainprotection(ATP
8、)自动实现列车运行间隔、超速防护、进路安全和车门等监控技术的总称。来源:CJ/T4072012,3.1.43.6列车自动运行automatictrainOperation(ATO)自动实现列车运行速度、停车和车门等监控技术的总称。来源:CJ/T4072012,3.1.53.7计算机联锁computerinterlocking(Cl)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自动实现进路、道岔、信号机等防护技术的总称。来源:CJ/T4072012,3.1.63.8行BSloperationorganization根据列车运行计划,利用车辆、设备、线路及车站设施组织并指挥列车运行的过程。来源:GB/T300122013
9、,3.43.9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突发事件所需采取的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来源:GB/T404842021,3.14.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便捷舒适的原则。运营单位应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序、高效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准时、便捷、舒适的服务。4.2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加强运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4.3 城市轨道交通各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等应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通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4.4 运营单位应加强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制定切实
10、可行的运营组织管理程序。4.5 运营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体系,从引入、使用、维修、更新、报废等各阶段对资产进行全寿命周期管理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4.6 运营单位应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宜推广应用具有节能效果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4.7 运营单位应建立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机制,健全服务质量监督体系。5运营基础5.1 运营单位运营条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具有健全的行车管理、客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具有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轨道、土建结构、运营管理等专业管理人员,以及与运营安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11、人员。5.2 组织架构及岗位人员5.2.1组织架构5.2 .1.1运营单位应具有与运营管理模式和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并设置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及数据分析等部门。5.3 .1.2运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5.2.2岗位与人员5.2.2. 1运营单位应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配置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能力的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人员,确保定员合理、责任落实,能有效满足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需要。岗
12、位责任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按因事设岗、职责相称、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设置原则:一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应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岗位责任制宜按生产操作、专业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等类别建立。5.2.2.2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应通过安全背景审查,列车驾驶员还应通过心理测试。5.2.2.3列车驾驶员、调度员和行车值班员满足以下要求:持证上岗;一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一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一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用语规范,服务热情:一一严禁
13、酒后上岗:一一班前做好保休。5. 2.3人员培训5.2 .3.1运营单位应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资金,开展相应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5.3 .3.2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准确性、适用性。5.4 .3.3运营单位应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进行岗前和在岗操作技能培训,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运营单位还应进行特定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5.5 .3.4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运营安全教育和培训。5.6 .3.5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运营单位根据特殊工种运营从业人
14、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证件复核审查。5.7 .4重点岗位人员培训5.2.4.1行车调度员5.2.4.1.1行车调度员的基本素质和技术培训内容应符合JT/T1004.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5.2.4. 1.2行车调度员上岗前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接受不少于30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在经验丰富的行车调度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5.2.4.1.3 行车调度员离开本岗位6个月以上,应重新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5.2.4.1.4 行车调度员转入不同线路从事调度工作前,应经过学习考试。5.2.4.1
15、.5 行车调度员上岗后每年应接受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行,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相关政策法规、事故案例和行业新技术,并符合JT/T1004.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5.2.4.1.6行车调度员应每3年参加1次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行车调度工作。5.2.4.2列车驾驶员5. 2.4.2.1列车驾驶员的基本素质和技术培训内容应符合JT/T1003.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6. 2.4.2.2列车驾驶员上岗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接受不少于30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2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 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 在经验丰富的列车驾驶员指导和监督下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km。5.2.4.2
16、.3列车驾驶员离开驾驶岗位连续6个月以上,应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5.2.4.2.4列车驾驶员转入不同线路从事驾驶工作前,应经过学习考试。5.2.4.2.5列车驾驶员发生过事故的,应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重新进行上岗考试。5.2.4.2.6列车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心理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列车驾驶员,运营单位应及时调整。5.2.4.2.7列车驾驶员上岗后每年应接受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相关政策法规、事故案例和行业新技术,并符合JT/T1003.1的相关规定。5.2.4.2.8列车驾驶员应每3年参加1次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列车驾驶工作。5.2.4.3行
17、车值班员5.2.4 .3.1行车值班员的基本素质和技术培训内容应符合JT/T1002.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5.2.5 .3.2行车值班员上岗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接受不少于15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1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 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后,在经验丰富的行车值班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1.1.1.1.1 4.3.3行车值班员离开本岗位连续6个月以上,应重新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1.2.4.3.4 行车值班员转入不同车站从事行车值班员工作前,应经过学习考试。1.2.4.3.5 行车值班员上岗后每年应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
18、应包括相关政策法规、事故案例和行业新技术,并符合JT/T1002.1的相关规定。1.2.4.3.6 行车值班员应每3年参加1次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行车值班员工作。5 .2.4.4设施设备维护人员运营单位各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培训本专业设施设备构造、机械与电气原理知识,本专业设施设备各级检修维护规程、专用工器具操作方法、检修维护工艺、设备使用操作方法等检修维护相关内容。6 .3运营管理制度5.3 .1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运营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可靠、高效运行。5.4 .2运营单位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运营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类,包括风险分级
19、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劳动安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危险品管理、保护区安全管理、关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等制度;行车管理类,包括行车管理办法、车辆基地及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调度工作规则和检修施工管理办法等;服务管理类,包括客运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企业内部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票务管理办法和车站环境管理办法等;维护维修类,包括各专业设施设备系统检修规程和检修管理制度等;一操作办法类,包括各岗位操作规程、各专业系统操作手册和故障处理指南等。5.4设施设备运营维护5.4.1 一般要求5.4.1.1运营单位应加强设施设备管理、风险管控和质量监督,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
20、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保障其设施设备状态良好,运行正常。5.4.1.2运营单位应对车辆、车辆基地、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助售检票系统、电梯与自动扶梯系统、站台门系统、土建设施等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5.4.1.3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助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重新开机启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营
21、。宜采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状态检查。5.4.1.4运营单位应密切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按对运营安全影响程度对设施设备故障分级分类处置。当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降级模式运行,按“先通后复”的原则及时处置。5.4.1.5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桥梁、隧道、轨道、路基等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和监测,对于设施存在遇不良地质地段、变形较大地段、雨季易积水洪涝地段、易发生山体滑坡地段等病害需重点关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密监测点并加密监测次数。5.4.1. 6运营单位应根据安全、服务、成本等总体目标,结合运营特性,规划相应的维修策略。运营单位应加强设施设备状态评估,根据设备状态实施精准维修。维修策略应依据以下内容:一法
22、律、法规及各级标准;-运营设备设施的预期有效寿命;一运营设施设备在运营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并结合运营设施设备失效后对运营安全和行车服务的影响;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隐患;设备原供应商提供的建议、技术参数和要求:备件准备和存储需求;维修相关运行文件等。5.4. 1.7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建立运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机制,维修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基础档案: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基础档案、相关规章制度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机制;一协调机制: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单位检修协调机制。职责明确的一般性维修由相关单位自己完成检修及故障处理;对于有接口关系的系统和设备,要由相关专业共同完成;对于一些重大且
23、接口复杂的问题,由运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工作组完成;质量评估:运营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机制。运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设施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定期统计和评估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维修过程及结果进行检查;技术规范:运营单位应编制设施设备相适应的维护、检修规范性文件。5.4.1.8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规程、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技术文件每5年应至少修订1次。文件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检修维护规程应至少包括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流程、维护工艺、技术标准、质量与安全控制要求、维护验收、工器具和设备配置等内容,对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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