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_T 5863-2023 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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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140CCS P59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58632023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ofundergroundbuildingofhydropowerproject2023-02-06发布2023-08-06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ofundergroundbuildingofhydropowerprojectDL/T58632023主编机
2、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23年8月6日中国电力出版社2023北京售后电话0JO-583832sa三H55198487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ofundergroundbuildingofhydropowerprojectDL/T58632023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印刷、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9号100005)2023年10月第一版2023年10月北京第一次印刷850亳米X1168毫米32开本2.625印张68千字统书号155198487
3、2定价5500元版权专有侵权必究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营销中心负责退换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高压直流保护测试设备技术规范等168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forDesignofUndergroundSteelBifurcatedPipewithCrescentRibofHydropowerStations等20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防水材料用沥青1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附件:L行业标准目录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略)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略)国家能源局2023年2月6日附件
4、1: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出版机构批准日期实施日期4154DL/T58632023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中国电力出版社2023-02-062023-08-06III前言本规范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1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1)92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过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的新发展和成功经验,考虑了与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设计、监测施工、监测与反
5、馈、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等。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3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国家水电站大坝安全和应急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华东测绘与工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春生周建波刘浩郑晓红彭巨为於三大江世勇吴忠明赵程王玉洁谢长江权录年姚孟迪陈晓鹏余成钢李斌滕世敏胡波李天述韩世栋赵
6、亢其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汪毅黄维江亚丽杨宜文刘观标赵花城韩荣荣张秀丽沈省三苏怀智何金平卢正超吴时强李端有王永晖张群文富勇李运良张礼兵马啸谭恺炎刘福李黎王进攻马习耕沈定斌赵寿昌钟平冯永祥毛延翩赵培双邢少锋雷霆倪维东徐国龙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1总则12术语24 监测设计54.1 一般规定54.2 水工隧洞监测布置74.3 调压室(井)监测布置114.4 地下厂房洞室群监测布置135 监:祖!)工175115.2安装埋设186 监测与反馈226.1 一般规定226.2 226.3 巡视检查246.4 监测资料整编及
7、分析266.5 监控及反馈287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307.1 一般规定30j307.3系统维护30附录A监测项目选择、测次与精度32附录B监测资料观测及整编表格式41附录C监测仪器的安装42本规范用词说明45引用标准名录46附:条文说明47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13 Basicrequirements34 des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Hydraulictunnelmonitoring74.3 Surgechambermonitoring114.4 Undergroundpowerhousemonitoring135 Monito
8、ringimplementation175.1 e1eralreql*iirexerts175.2 Installationandembedment186 Monitoringandfeedback226.1 Generalrequirements226.2 Monitoringrequirements226.3 Inspection246.4 Compilationandanalysis266.5 Surveillanceandfeedback287 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monitoringsystem307.1 Generalrequirements307.2
9、 Operationofmonitoringsystem3()7.3 Maintenanceofmonitoringsystem30AppendixASelectionofmonitoringitems,andrequirementsforobservationfrequencyandprecision32Appendix B FormsformonitoringobservationandCOmJ)IIatl(nl41Appendix C Installationofmonitoringfacilities4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45
10、1.istofquotedstandards4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7vm1总贝!J1.0.1为规范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监测施工、监测与反馈、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1级、2级、3级水工隧洞、调压室(井)、地下厂房等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1. 0.3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监测项目的选择和布置应结合地质条件、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建设和运行需求,统筹规划、永临结合、分步实施。1. 0.4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und
11、ergroundbuildingofhydropowerproject构筑于山体内部或地面以下的,用于输水、发电、泄洪、放空、排沙、导流等功能的水电工程建筑物,包括水工隧洞(含引水隧洞、尾水隧洞、泄洪洞、放空洞、排沙洞、导流洞及相关封堵体等)、调压室(井)、地下厂房洞室群含主副厂房洞、主变洞、母线洞、出线洞(井)、交通洞、通风洞等。2. 0.2初期支护primarysupport隧洞开挖后及时施作的锚喷支护,用以长期或一段时间内维持隧洞的总体稳定性。2. 0.3二次支护SeCOndarysupport根据初期支护后隧洞变形情况和工程使用要求,需进行的再次支护。2. 0.4高压隧洞highpre
12、ssuretunnel洞内压力水头不小于100m的隧洞。2. 0.5高地应力highin-situstress最大主应力不小于20MPa或岩石强度应力比不大于4的隧洞的初始地应力。2. 0.6不良地质体geologicalhazardbody可能引起地下洞室崩塌、冒顶、涌水、涌泥等地质灾害的地质体,包括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带、岩溶、软岩变形层、含水构造等。3基本规定3.0.1地下建筑物的监测工作应贯穿于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3.0.2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常规监测包括变形监测、渗流监测、支护结构受力监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巡视检查;专项监测包括环境量监测、水力学监测
13、、爆破振动监测、微震监测、围岩松弛监测、施工环境监测等。3. 0.3监测项目选择、测点布置及测次应依据开挖、支护作业的进程,以及超前预测和监测成果进行动态调整。3. 0.4监测仪器设备应耐震防尘、简单适用、稳定可靠,永久和长期监测仪器设备还应耐久、先进、便于实现自动化监测。3.0.5监测仪器设备应及时埋设并获取监测成果。主体工程开挖前宜利用其附近早期开挖的勘探洞、施工支洞、排水洞、通风洞、锚固洞等预埋监测仪器。3.0.6相关监测项目宜同步测读,并同步记录相关施工、环境量变化及现场检查等情况;发现测值异常时应立即进行复测。3.0.7施工期应及时完成地勘、施工、监测等相关资料的整编入库工作,并结合
14、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地质、工程施工、巡视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围岩稳定性进行评价,及时反馈,为修正开挖设计、爆破参数、支护参数、确定二次支护时机等提供依据。3.0.8运行期应结合工程运行工况,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为工程安全运行提供依据。3.0.9监测系统投运后应定期检查、维护和评价,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和问题。3.0.10主要监测物理量的正负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围岩变形:向临空面变形为正,反之为负。2垂直位移:下沉为正,反之为负。3接缝和裂缝开合度:张开为正,闭合为负。4岩体轴向变形:拉伸为正,压缩为负。5收敛变形:向洞内收缩为正,反之为负。6应力应变:拉为正,压为负。7渗透压力:压为正。8压
15、应力:压为正。4监测设计4J一般规定4.1.1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依据应包括工程规模、建筑物级别、地质勘探成果、结构计算和模型试验成果、运行管理要求等基本资料。1.1.1 2监测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期动态设计与运行期安全监控进行总体规划,监测项目设置和测点布置应针对地下建筑物的工程特点、主要工程问题,对地下洞室跨度大、地质条件复杂、围岩稳定条件差的重要部位应采用多种监测项目和仪器设备进行监测。4.1.3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提出监测总体设计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布置;提出主要监测仪器设备的选型、监测技术要求、监测信息管理要求、投资概算等。4.1.4 招标设计阶段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基础
16、上,深化监测设计,明确测点位置、线缆布局、测站位置、监测设备技术参数;提出安装埋设和投入监测的时间、监测方法、监测资料整编分析要求等。4.1.5 施工详图阶段应绘制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详图,并根据施工进展、开挖揭露的围岩特性、超前预测及监测成果,及时调整监测方案。提出观测频次、各类监测仪器设备初始值及基准值选取方法、监测精度、设计警戒值,提出巡视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维护、资料分析与反馈要求等。4.1.6 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项目按工程建设和运行需求分为永久监测、长期监测和短期监测三类。永久监测项目的监测设施应保证可以修复或更换。对于长期监测和短期监测项目,当监测设施完成使命后可以封存停测。详见附
17、录表A.1.1A.1.404.1.7 地下洞室围岩开挖及初期支护监测项目根据洞室开挖跨度或洞径、围岩类别,及埋深、软岩挤压变形、涌水、高地应力等特殊情况确定,宜包括收敛及顶拱沉降、围岩内部变形、支护结构受力、地表沉降、裂缝变形、围岩渗透压力等。详见附录表A.1.1。4.1.8 地下建筑物的监测项目根据建筑物级别、功能、结构特性等确定,宜包括变形、渗流、应力应变及温度、环境量等。详见附录表A.1.2A.1.4o4.1.9 1.9监测断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支护型式、受力状态、结构型式、防渗排水设计、施工等因素,宜设置在结构受力复杂、洞室交叉段、特殊地质条件等部位。4.1.10 测点布置应能反
18、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在监测对象变形及应力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测点数量和测次应适当加密。4.1.11 1.11测站的布局应综合考虑电源、线缆布置,以及观测、维护便利等因素,宜布置在仪器较为集中、安全、通达、通电、干燥、通风且远离高压电缆和变电站的部位,线缆沿程应设置醒目的标志。4.1.12 施工期掌子面前方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带、岩溶、软岩变形层、含水构造等不良地质体的超前预报方法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水电水利地下工程地质超前预报技术规程DL/T5783和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T/CECS616的有关规定。4.1.13 地下建筑物施工环境监测应满足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
19、规程DL/T5260的要求。4.1.14 地下洞室围岩松弛监测应满足水电工程物探规范NB/T10227的要求。4.1.15 地下建筑物爆破振动监测应满足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DL/T5333的要求。4.1.16 地下洞室微震监测应满足水电工程岩体稳定性微震监测技术规范DL/T5807的要求。4.1.17 水工隧洞水力学监测应满足水电水利工程水力学安全监测规程DL/T5772的要求。4.1.18 水工隧洞进出口边坡安全监测应满足水电工程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796的要求。4.1.19 地下建筑物的施工安全监测应满足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308的要求。4.2水工隧
20、洞监测布置4.2.1 水工隧洞围岩表面变形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围岩收敛及顶拱沉降监测断面间距不宜低于下列要求:1) In类围岩不大于50m:2) IV类围岩不大于40m;3) V类围岩不大于30m;4)洞口段、浅埋洞段、地质条件较差洞段,监测断面应适当加密。2围岩收敛及顶拱沉降宜采用收敛计、全站仪监测。每个断面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测点位置宜根据地质条件、洞室开挖体型等确定,宜对称布置在洞顶、边墙等部位。偏压或断层等特殊洞段宜根据地应力方向或地质构造特点布置测点;高地应力或膨胀性的特殊洞段,宜在底板中部增设测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流沙、软岩挤压变形、含水黄土、膨胀岩土等洞段,宜增设拱脚测
21、点。3观测工作基点及基准点可利用洞内相对稳定部位,也可从洞外稳定部位引入。4全断面收敛监测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柔性测斜仪等。4.2.2围岩类别为IV类V类且埋深小于2.5倍洞径的浅埋洞段可沿洞轴线布置地表沉降监测,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宜沿洞轴线按30In40m间距布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宜与洞内围岩收敛及顶拱沉降监测断面位于同一断面。2每个断面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测点宜布置在洞顶和两侧受开挖影响范围内。3 地表沉降宜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监测。4工作基点及基准点布置应按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要求执行。4 .2.3水工隧洞围岩内部变形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
22、要求:1围岩内部变形监测断面宜布置在洞口、软岩挤压变形、地质条件较差、洞室交叉等受力条件复杂及薄弱部位,宜采用多点变位计监测。2每个断面测孔数不宜少于3个,测孔宜布置在洞顶、腰部、地质结构面影响等部位。软岩挤压变形、膨胀岩土等特殊洞段宜在拱脚或底板增设测孔。3多点变位计测孔深度宜深入变形影响区之外,不宜小于隧洞洞径的L2倍,孔内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测点位置宜根据变形梯度及地质条件由围岩表面至深部由密到疏布置,围岩松动圈附近、重要地质结构面的两侧宜布设测点。4具备条件时宜利用先期开挖形成的边坡或洞室预埋仪器,预埋最深锚固点应尽量靠近监测隧洞洞壁,且后期开挖爆破应不引起锚固点松动。5 .2.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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