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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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本文有删减)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汽车产业加速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各市(州)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引育力度。引导整车企业在川
2、设立研发、销售和结算中心并实体化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重大项目,省级财政给予项目所在市(州)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省级财政对相关市(州)给予补助,支持产业“智改数转”,并对新获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支撑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研发导入新能源车型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对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三、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
3、产量。每年年初由各市(州)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当年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目标,对完成目标的市(州)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四、支持电机电控、传感器、智能网联、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增强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五、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对集群所在市(州)给予资金支持,专款用于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六、支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整
4、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对纳入产业基础重点攻关项目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支持。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换电、智能网联、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七、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在公共、工地矿场作业、车路协同及绿色供能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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