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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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A经济法】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U概述1.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相关限制项目金额限制决议机构限制对外投资章程限制章程二选一:董事会Or股东(大)会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章程限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不参加决议,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他担保章程限制章程二选一:董事会Or股东(大)会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超越权限,擅自担保相对人普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善意=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无效。上市公司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情形有:1、3、5、7+股东、实控或关联方担保+应该是董事会决议但管理股东回避后不足3人的+其他
2、,共7条(2023教材调整)。I-单笔担保净资产的10%;3对外担保总额总资产的30%,以及一年内担保总资产的30%;5-本部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净资产的50%;7-为担保后资产负债率70%的对象担保。(2023调整)(2)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及其法律后果滥用情形法律后果丛向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人员、业务等方面混同。公司行为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对公司行为负责。横向人格混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人员、业务方面混同。公司与其他公司视为一个法律主体,公司财产亦用于清偿其他公司债务。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3、: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2.公司设立阶段责任未设立时股款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合同之债以发起人名义为公司设立公司之目的订立:相对人有权选择发起人或公司承担合同义务。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公司设立,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公司未设立,数个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之债公司设立: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设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
4、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3 .出资制度(1)出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发起人缴足认购股份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缴股份35%总股份,募集设立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和验资制度会计上的“股本”认缴并实缴的股款二注册资本数额。(2)出资形式可以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得出资劳务(仅普人可以劳务出资)、特许经营权、信用、商誉、设立担保的财产、自然人姓名等股权可以用于出资,但下列除外:被设立质权;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等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批准而未被批准;其他。债权也可以用于出资,但应符合下列之一:债权人已履行债权对应合同义务;经法院生效
5、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列入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3)出资纠纷的解决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所得货币出资拍卖或变卖处置股权不可直接取回取回视同抽逃注册资金。非货币出资:财产权转移+评估作价评估纠纷:未评估,去评估,后确定,评估价显著低于章程规定,为未全面出资。事后贬值,投入后因市场或客观因素贬值,不能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出资(即:已投入,不负责,有约定,不推卸)。转移纠纷:1已交付,未登记,责令办理变更手续,合理期间变更后,认定为自实际交付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实质重于形式);2已登记,未交付,应当交付,实际交付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权利瑕疵划拨土地或设定
6、权利负担的土地出资,责令先办理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先补正,后确定,不补正,不确定)以不享有处分权财产出资参照普意取得(4)未尽出资义务法律后果(发生于设立环节)全面履行其他股东请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本+息不得以诉讼时效抗辩。股东权利对该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合理限制。另行募集经催告,仍不履行,可另行募集股份的股款,对于认股人延期交款造成的损失,可请求赔偿。无补充赔偿责任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仅一次)。发出请求的债权如果未过诉讼时效,不得抗辩;如果过诉讼时效,可抗辩
7、。连带责任发起人与该股东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新进入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设立后撤资且不能补足出资,虽有撤资约定,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5)抽逃出资的责任(发生于成立之后)公司内部返还本息其他股东请求该股东返还本+息,不得以诉讼时效抗辩。连带责任协助的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负连带责任,无监事。对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清偿(仅一次),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不得抗辩,过时效,可抗辩。连带责任协助的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负连带责任,监事无连带责任。抽逃情形:虚构债权债务转出
8、;虚增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转出;减少注册资本时未通知己知的债权人;不符合分配利润法定条件而分配;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其他。未尽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请求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4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1)资格认定:股东名册为准,未在名册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际股东内部协议不对外)。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内部协议如果符合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则成立;名义股东不得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投资收益归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等,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犯坏:转让自己名下股份,第
9、三人可善意取得。名义股东需承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为名义股东而对抗债权人,赔偿后可向实际股东追偿。提示:一股多卖参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受让股东的损失,可请求原股东赔偿,有过错的董高、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冒名,冒名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有限责任:章程约定一未约定按比例。股份有限:持股比例。库存股无表决权。股东间表决拘束协议(提前约定对特定事项作出一致性意思表示)法院认可。(2023新增)依法转让股权/股份查阅权有限责任:查阅复制(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财务报告等)+查阅会计账簿。股份有限:仅查阅(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10、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财务报告等),无权查阅会计账簿。提示: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有下列行为之二的,法院认为该股东的查阅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自营或与他人经营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另有约定除外);查阅账簿是为了为他人通报信息,若被通报,公司合法利益可能遭受损害;申请查阅日前3年内,存在查阅账薄并向他人通报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况。股东行使查阅权,同时也有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和质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分配原则:有
11、限责任:约定T实缴出资比例;股份有限:约定T持股比例。不分红争议解决:被告: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分配的有效决议,公司无正当理由而不执行,法院可判决公司履行依决议分配股利的义务。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时间超过1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分配。增资优先认缴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优先购买权:约定一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如外部投资者以特定非现金投资、对员工股权激励,原股东无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无优先认购权。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a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但不分配;b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12、C期满解散事由出现修改章程欲继续,对abc投反对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有限:仅合并、分立有异议,请求回购。(3)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董/高损害公司利益找监事(会)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找董事(会)诉讼公司以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监事(会)诉讼上述董事(会)或监事(会)拒绝或30日内不管或情况紧急,为了公司利益股东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诉讼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直接诉讼董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4)股东义务:出资义务+普意行使股权义务
13、+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有组织清算义务。5 .董监高:忠实义务+勤勉义务Q)不得担任董监高: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厂长、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吊销、关闭负有责任,关闭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2)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不得为他人担保、不得同业竞争、不得与本企业交易等。如果做了,收益归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6.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决议不成立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法律或章程有规定除外);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表决;出席人数或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章程规定;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章
14、程规定的比例。决议无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决议可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决议,法院支持(轻微瑕疵,没实质影响除外)。【知识点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设立认缴制募集设立实缴制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全部。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募集,发起人认购235%。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认购的股本总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登记机关登记额。的实收股本总额。出资期限:可分期。发起人认购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出资期限:不分期。发起人数:2-200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是国籍)。【知识点3股份有限公司
15、、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1.股东伏)会(1)股东(大)会一般职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监,决定董、监报酬;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对合、分、变、解、清决议;增减资决议:修改章程;6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预算决算方案;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发行债券决议(国有独资上升为国管构);其他。(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10条基础上多出5条:醴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见前述: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出席过1半);审议重大购买、出售事项Q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股东会定期会议:
16、一般:1次/年;上市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定期会议:章定临时会议:董事少五少大半,亏损达到一小半,蓝监会议提议开,十股股东两月办。10%不计优先股,无持有时间限制。临时会议:1/10、1/3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人数少大半:人数少于公司法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走了1/3);亏损达到一小半: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亏了1/3)。Q)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会召集:董事会T监事会一连续90日单独或合计持10%股东。召集: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以后:董事会一监事会-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主持:董事长T副董事长T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T
17、连续9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0%的股东代表。主持:董事长T副董事长一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一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通知股东大会股东会时间:临时会15目前;年会20日前;发不记名股票30且前。时间:15口前,章程约定除外。意义: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决议。(3)临时提案权:合计3%股东(不含优先股)大会10日前提出,收到提案2日内告知全体股东。(4)表决股东大会股东会普通决议:出席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普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决议事项:一般:4项。上市公司:4+3项(3:1年内担、售公司资产总额30%+重大资产重组+决定股票不在交易所交易或换交易所)。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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