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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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2、(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扎实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十百千万攻坚,以扩总量为核心、以优结构为重点,着力聚焦项目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2024年,滚动推进百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紧盯百个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实行3亿元以上项目滚动管理、动态监测,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全市“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年度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投资“赛马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
3、拟安排78.25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9.75亿元,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20.82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3.94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2.36亿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0.63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1.25亿元,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29.5亿元。(三)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政府债券200亿元以上,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占全省比重,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力争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20亿元左右。积极落实重大项目贷款、绿色项目贷款贴息等政策,用好重大项目融资协同联动机制,力争2024年
4、新增项目贷款300亿元。(四)强化用地保障。2024年,确保8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支奖励政策,取得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o亩。统筹保障市级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年度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4000亩以上。健全完善土地要素“蓄水池市级统筹管理机制,确保市级“蓄水池用地指标IoOO亩以上,重点保障“2+8产业平台八大产业链项目和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请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5、收。(五)强化用能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2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完成省定腾出存量用能空间目标任务。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电量的压舱石作用,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省“民营经济32条、市“民营经济39条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
6、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全面落实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加大项目排摸梳理力度,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确保五大领域补短板走在全省前列。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围绕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高标准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培育、高能
7、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2024年,力争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5%,规上企业研发活动率达到50%以上。(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19.97亿元,主要用于主体培育、重大科创平台和高校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和人才引育等方面。(九)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支持在湖高校全力打造一流专业、一流学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能力。全力支持湖州师范学院创建高水平“湖州师范大学,力争早日完成更名工作。落实全省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要求,持续推进湖州高教园区建设。浙江交通职业技
8、术学院长兴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力争投入使用。支持其他在湖高校高质量发展。(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链,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首期按30%支持。国家级、省级项目有配套规定的,按照规定比例资助;实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公益性技术研究和市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单个项目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十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深化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两转化工作,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
9、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十二)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工业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含)、增幅高于20%(含)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的,对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十三)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实际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项目,支持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推动“创新券通用通兑,加大“创新券对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仪器的支持力度,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
10、,推动专利产业化,年度新增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120件以上。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等业务,鼓励银行机构与投资机构、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十四)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在按上级要求配套基础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O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省企业研究院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十五)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按上级要求配套基础上,给予100万元奖励。建立新型研
11、发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对市级星级评定结果为四星、五星的新型研发机构,每个评价周期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十六)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迭代升级“南太湖精英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向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十七)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探索建立满足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好“一库四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推动“人才贷“浙科贷增量
12、扩面。推动保险机构开发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组建科创母基金,扩大“天使基金“凤凰基金规模,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省“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新组建市级产业基金5支以上,基金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十八)提升科创孵化载体质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备案、省级备案、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依托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孵化期
13、内,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运营主体3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单个孵化载体一个年度内奖励额度最高50万元。(十九)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大奖个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团队主要支持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
1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二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二十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
15、入占比超过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并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三、“415X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聚焦“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主线,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重点围绕“4210现代产业体系,迭代培育八大新兴产业链,改造升级八个传统行业,支持群链能级提升,着力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成为全国绿色智造名城,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高于面上1个百分点。(二十二)统筹集成各类财
16、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群链高质量发展,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9.75亿元,主要用于企业开展制造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稳工稳产、推动企业绿色智造转型、新型生产组织培育、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与推广应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人才培育及平台建设等。全面落实湖州市支持企业稳工稳产助力“开门稳、开门红的政策意见(湖制高办(2024)2号),一季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以上。提足用好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八大新兴产业链培育工程等。(二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
17、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二十四)优化完善市产业基金使用方式。发挥市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完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容错免责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八大新兴产业链建设。加大与头部资本和产业资本合作力度,遴选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人,打造产业生态圈,为我市导入优质项目及资金。加快基金投资力度,确保市产业基金中自主管理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80%以上。(二十五)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金融支持制造业提升计划,引导金融
18、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落实绿色金融政策2.0,实施转型企业贷款补助、绿色普惠贷款贴息。积极探索“绿证+绿贷创新模式,将企业绿色转型、节能技改、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绿证申购等举措纳入融资主体ESG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与ESG评分挂钩的贷款产品。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与上交所深入共建绿色金融标杆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调整优化融资结构。2024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5家,绿色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
19、增速,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80亿元左右。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二十六)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省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省预支奖励指标。全年供应建设用地3万亩,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允许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比均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
20、工业用地整治2350亩。(二十七)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支持德清北斗地信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地球磁场模拟与监测系统大科学装置、莫干山地理信息实验室建设,大力招引“地信+产业链项目;支持长兴先进能源、吴兴下一代半导体材料等创建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全力争取省级未来产业(人工智能)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高质量发展的若意见,深化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贯彻执行关于支持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合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推进实施一批智能网联重大科技和产业化项目。(二十八)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化德清、长兴2个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
21、设,全力推进南太湖新区康山半导体产业园、菱湖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德清智能网联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建设,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支持南太湖新区、吴兴、安吉等区县创建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加快推进南涪智能电梯等4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区县实施,2024年新增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家以上,力争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LO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二十九)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迭代冠军领航计划,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企小帮志愿服务,精准精细服务企业,坚持分层分类分级培
22、育,强化“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培育壮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化产业平台培育作用,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提升园区能级水平。2024年,力争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3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产业园1个以上。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优化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打响“湖小标服务品牌,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70家、企业标准“领跑者20项
23、以上。(三十)加强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率先在非遗传承、民宿服务领域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加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助力个体经济不断向好发展。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辟“转型升级一站通绿色通道,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各基层窗口统一办理,实行审核发照“一条龙服务。(三十一)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引导各级人才计划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八大新兴产业链倾斜,“南太湖精英计划八大新兴产业链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80%。落实省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大遴
24、选省级卓越工程师的力度,推动创新人才向创业上市蝶变转型。支持相关区县争创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链主型企业积极申报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中级以下职称评审权限向八大新兴产业企业下放。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围绕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三十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3.74亿元,其中服务业专项0.91亿元,商务领域发展专项资金1.08亿元,旅游、文化、体育领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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