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学校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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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高等学校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升高等学校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加强和规范教育厅智库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智库建设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需求,聚焦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国际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
2、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开展高层次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咨询,提供长期的智库支撑,有效服务党和政府的决策,着力提升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促进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三位一体能力的整体提高,不断增强高等学校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贡献度。第三条智库是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教育厅作为智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有关智库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全省高校智库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二)编制全省智库发展规划,制定智库发展相关方针、政策和规章;(三)组织智库的申报、认定、验收、评估、调整和撤销
3、。第五条高校作为智库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一)加强智库建设规划与领导,组织智库的申报、论证工作,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智库所从事的各项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将智库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三)组织本单位智库的内涵建设、监督和保障的实施;(四)组织智库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第三章申报与遴选第六条智库建设面向辽宁省内普通高等院校。第七条智库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一)依托高校设立。智库依托辽宁省内高校设立,可设立为直属高校科研机构,也可挂靠高校二级单位。(二)思想政治坚定。科研活动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4、,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履行意识形态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三)研究方向明确,科研实力雄厚。能够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领域,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有前期研究工作积累和代表性研究成果,能够为辽宁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和合理的人员结构。研究团队由首席专家、研究骨干和其他研究成员组成。研究团队首席专家2人,应由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成员不少于20人,研究骨干不少于10人,专职研究员不少于2人,研究骨干原则上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在30%以上,研究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在50%以
5、上。(五)组织保障到位。智库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或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智库建设。智库拥有专门的办公科研用房,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图书等资料室、数据库及支持科研工作的信息设备等。依托单位对智库给予充分的政策、资金等资源支持,确保智库研究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高校按要求填写辽宁省教育厅智库建设申请书(另行印发),并上报教育厅。申请高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承诺履行智库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九条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智库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教育厅批准立项。第十条高校依据立项建设文件,组织编制辽宁省高等学校智库建设任务书(另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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