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
《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辽宁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基地是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集聚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学术高地,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平台。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等方面引领和带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第三条研究基地是依托高等
2、学校建设的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按照“定位明确、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原则,实施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建设。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教育厅是研究基地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研究基地建设的统一指导和管理,编制全省高校研究基地发展规划,制定研究基地发展相关方针、政策和规章。(二)负责研究基地的立项建设、重组、合并和撤销管理。(三)组织研究基地的验收、评估和检查。第六条高校是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研究基地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基地的申报、论证工作,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二)保障研究基地运行的场地、资金等配套资源支持,支持研究基地学术活动。(三)聘任研究基地主
3、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四)组织研究基地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五)向教育厅报告研究基地的有关重大事项。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七条研究基地的立项与建设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实施建设、验收等环节。第八条研究基地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一)依托高校设立。研究基地依托辽宁省内高校设立,可设立为直属高校科研机构,也可挂靠高校二级单位。(二)思想政治坚定。科研活动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履行意识形态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三)研究方向明确,科研实力雄厚。能够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领域,有明确的
4、研究方向,有前期研究工作积累和代表性研究成果,能够为辽宁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和合理的人员结构。研究团队由首席专家、研究骨干和其他研究成员组成。研究团队首席专家2人,应由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成员不少于20人,研究骨干不少于10人,专职研究员不少于2人,研究骨干原则上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在30%以上,研究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在50%以上。(五)组织保障到位。研究基地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或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研究基地建设。研究基地拥有专门的办公科研用房,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图书等资料室、数据库及支持科研工作的信息设备
5、等。依托单位对研究基地给予充分的政策、资金等资源支持,确保研究基地研究工作顺利进行。第九条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高校按要求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申请书,由依托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承诺履行研究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十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研究基地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予以认定,按程序公布认定后的研究基地建设名单。高校依据立项建设文件,组织编制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书,并组织专家对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将论证通过的建设任务书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第十一条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高校经自评后向教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高等学校 人文 社会科学 重点 研究 基地 建设 运行 管理 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47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