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借款合同(实用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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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政银行借款合同(实用18篇)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陈述或遗漏信息。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借款合同范文,来制定适合自己的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法定代表人:O法定地址:O贷款方:银行行。法定代表人:O法定地址:O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1.1 借款币种:O1.2 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1.3 借款期限:O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第二条借款用途
2、。1.1 借款限用于。2. 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第三条提款。2.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O(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O(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O(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8)其它:O2.2 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
3、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3. 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3. 4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3. 5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3. 6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3.7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第四条利息和费用。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O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4.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计费方法
4、: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4.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4.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4. 5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4. 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还款。
5、5.1还款来源为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5. 2借款方应在第L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5. 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5. 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
6、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5. 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第六条担保。5.1 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6. 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
7、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七条陈述与保证。(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7. 2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第八条约定事项。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8. 2如贷款方认
8、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8. 3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8. 4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
9、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8.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IlO机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8. 6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8. 7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8. 8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
10、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8. 9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8.10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第九条违约责任。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
11、违约;。(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O(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9. 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9. 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
12、款;。(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O(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O(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9. 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
13、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第十条其他事项。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0. 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10. 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
14、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10.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10. 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10.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10. 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借款方:贷款方:银行行。(法人公章)(法人公章)。签字人:签字人:O职务:职务:O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银行借款合同借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
15、(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0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 .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 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O日。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还款期”
16、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1.8 “项目”指公路。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1.1.10 .1.1O“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
17、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1. .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3. 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4. 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5. 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银行借款合同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
18、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一、声明:甲、乙、丙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二、融资服务内容:甲方因公司(或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人民币一元(大写:元)。乙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丙方根据甲乙的委托,并结合甲乙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三、融资合作协议: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
19、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四、佣金支付: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或合同,签订该协议或合同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所需资金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日内,将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当并且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日内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佣金,即一元。五、责任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元。2、甲乙双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
20、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元。3、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4、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六、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3、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住所:代表:联系人电话:银行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立合同单位:(以下称贷款方)(以下称借款方)(以下称保证方)为明确责任,恪
21、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贷款种类:二、借款金额(大写)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一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一)还款资金来源:(二)还款方式: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
22、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八、违约责任:(一)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二)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三)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
23、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九、其它: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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