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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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23.03.13生效日期:2023.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办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现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案例作为“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印发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3月13日“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目录1.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
2、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2,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3,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添加金银箔粉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行政公益诉讼案5,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6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段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添加管制精神药品饮料民事公益诉讼案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8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等2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
3、益诉讼案9,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强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0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起诉重庆市云阳县某副食店、胡某销售假冒白酒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食品安全社区团购“益心为公”志愿者【要旨】检察机关针对社区团购网络零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案情】浙江省海宁市某商家系嘉兴市排名第一的社区团购商家,以微信“群接龙”的方式开
4、展线上预售和线下供货,截至2022年8月,该团购商家微信成员数多达7.7万余人,接龙次数高达217万余次,有消费者反映其存在销售“三无”、添加剂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经营以及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调查和督促履职】2022年7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宁市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以下简称“志愿者”)提供的该案线索后,经分析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商家存在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的食品、添加剂超限的食品;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
5、语对销售的食品做虚假广告宣传:在广告语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发现社区团购存在的各类问题,海宁市院充分发动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两千余份,并针对消费者集中关注的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售后无保障等情形形成问卷调查报告。海宁市院经审查后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隐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0月8日,海宁市院向市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进
6、行治理。2022年12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对某团购商家违法销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团购类经营活动排摸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约谈辖区内6户头部团购商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此外,检察机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某团购商家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督促税务部门追缴27万余元。【典型意义】社区团购作为当前的消费热点发展迅猛,但其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协助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社会调查获取消费者真实体验,为监督办案提供参
7、考;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监管政策,构建起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在激发保护市场活力的同时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食品安全小微养老机构代表建议转化【要旨】对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的公益侵害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将其作为重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予以办理,通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实现同向发力保护公益。针对小微养老机构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
8、展。【基本案情】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多家小微养老机构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置食堂,违规向入住老人提供餐饮服务,且此类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员工未办理健康证,餐厨操作间卫生脏乱、未配置消毒设备及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不符合食品经营安全标准的情况,有的甚至使用过期食品、调味品,危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和督促履职】2022年5月,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开发区院)在办理镇江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期间发现该案线索,并进行初步调查。经走访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并向民政部门调取全区养老机构信息,检察机关发现该区18处养老机构中多处小微养老机构存
9、在内设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员工未办理健康证,使用过期食品、调味品,餐厨操作间卫生脏乱、未配置消毒设备及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且其中6处养老机构未办理机构营业执照。7月13日,该院对此予以立案调查,经分析研判认为:小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问题易成为监管盲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院遂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本地区养老机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设置食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老年人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该院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检察建议制发情况专题报告区党工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镇江新区(即
10、经济开发区)专门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并下发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对本地区各养老机构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养老机构18家,依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32个;召开养老机构经营者约谈会,现场讲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责任、依法规范经营。2022年10月底,镇江新区通过分类施策整治,完成了养老机构整改,对不符合养老服务场所标准的机构予以关停,符合条件的另行选址建设、转型为合法养老经营机构,95名原入住老人也得到妥善安置。11月15日,开发区院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检察长带队走访分流老人入住的镇江新区中心
11、敬老院及正在建设的新办养老机构,并对区市场监管局是否采取全面措施依法履职举行公开听证,整改情况获听证员一致认可。【典型意义】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小微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多,因经营、管理不规范滋生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凸显。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向党委报送专题报告、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添加金银箔粉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要旨
12、】针对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治理,营造良好食品经营环境。【基本案情】江西省龙南市部分烘焙商家为牟取高额利润,迎合不良消费心理,在蛋糕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并冠以“大富大贵”“暴富款”等名称制造噱头提高售价。在营销过程中,有的商家向消费者宣称金银箔粉可以食用。但金银箔粉并不会被身体吸收,部分消费者食用后出现恶心、肠胃不适等情况。【调查和督促履职】2022年3月,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南市院)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
13、主题宣传活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龙南市院移送12315举报平台反映的当地蛋糕店销售含有金银箔粉蛋糕的线索。同年3月18日,龙南市院依法立案,先后调查走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公司、辖区内蛋糕店、部分消费者等,调取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并询问涉案蛋糕店相关工作人员。经调查查明,根据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的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而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柒某烘焙”蛋糕店在线销售添加“金银箔粉”蛋糕,并在销售过程中宣传金银箔粉可以食用;“卡某奇”蛋糕店在制作蛋糕中
14、使用“金银箔粉”,经营者明确宣称可以食用。实地调查过程中,在“左某”蛋糕店发现使用中的“金银箔粉”。涉案几家蛋糕店使用的金银箔粉原料既有国内厂商生产,又有德国和日本等国家进口的产品,部分产品说明书标明成份99.96%铜、0.04%铁,且明确用于装饰,不得食用,成本仅每克十几元至几十元,并非对消费者宣称的纯金纯银箔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和广告监管的职能部门,应当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3月23日,龙南市院向该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广告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
15、者合法权益,遏制“食金之风”。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柒某烘焙”“卡某奇”“左某”等蛋糕店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柒某烘焙”蛋糕店非法所得,并罚款三千余元;责令“卡某奇”“左某”等蛋糕店停止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行为,没收“金银箔粉”原料。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约谈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本地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加强服务平台相关违法行为的监测管理,责令该平台对“柒某烘焙”等蛋糕店涉及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和虚假宣传的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为进一步推动行业治理,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集中查处食品中非法添加金银箔粉行为,加强网络食品交
16、易、食品广告宣传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并组织烘焙行业、餐饮酒店、大型商超、“网红小吃店”等经营者集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典型意义】近年来,部分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制作、售卖或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类物质食品,不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影响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也助长了宣传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的不良风气。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使用金银箔粉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虚假宣传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损害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全面整治食品交易、广告宣
17、传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有效遏制“食金之风”,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食品安全外卖餐饮封签地方标准【要旨】针对外卖餐饮包装未有效密封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在地方标准已经明确对外卖包装密封方式提出规范要求的背景下,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地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落地适用,切实保护消费者用餐安全。【基本案情】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DB
18、l1/T1924-2021,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外卖打包“应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封签、外包装袋口在开启后应无法复原”。北京市延庆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按照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外卖封签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调查和督促履职】2022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延庆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为进一步查证核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外卖APP点餐,点餐的5家外卖中有4家未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使用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各类餐食可以随意打开。6月27日,延庆区院立案调查,并与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
19、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外卖餐饮安全的监管职责和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2022年7月11日,延庆区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卖餐食进行规范包装,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进一步凝聚履职合力,加大保护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力度,整改期间,延庆区院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了外卖食品安全专题座谈会,共同到部分外卖餐饮经营店铺进行实地普
20、法宣传,对已包装的外卖食品进行现场查看,引导经营者对外卖食品进行规范封装。2022年8月19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食品安全封签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二是对各大外卖平台延庆网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外卖配送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发放了食品安全封签。整改期间,行政机关共办理涉外卖餐饮封签案件4件,对涉案店铺给予了警告处理并采取宣传、引导措施,督促相关经营者对外卖食品进行规范包装,保障外卖食品安全。延庆区院于2022年9月2日对整改情况
21、进行“回头看”,涉案的4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商圈内其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按规定使用了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外卖食品包装得到有效密封。【典型意义】随着外卖成为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求的便捷方式,外卖食品安全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堵住外卖食品安全漏洞,既要靠平台与餐饮服务者行业自律,更要靠制度规范引领。检察机关及时关注到地方标准的出台,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督促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地方标准在本地的实施,协同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使外卖封签这类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落地执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
22、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药品安全卫生安全医疗美容【要旨】针对医美机构重复使用注射器、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基本案情】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某医美门诊部在对消费者进行医美整形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用于面部五官塑形,使用过期的医用免洗消毒凝胶、甲紫液等消毒用品,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23、。【调查和督促履职】2022年3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都区院)在开展小诊所医疗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并于3月21日立案。立案后,采取现场勘验、调取营业执照等书证材料、询问违法行为人、咨询专业人员、走访行政机关等方式,查明:某医美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药品和消毒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2022年3月25日,秦都区院针对某医美门诊部的违法行为,向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向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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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 印发 15 检察机关 食品药品 安全 公益 诉讼 典型 案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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