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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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新型工业用地(MO)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新型工业用地(MO)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鄂州市新型工业用地(MO)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全市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新型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进高新高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科创机构集聚,根据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明确用地内涵和适用范围(一)明确内涵。新型工业用地(MO)是指为适应
2、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新型工业用地(MO)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房。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工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食堂、超市、配套公寓及员工倒班房等服务功能用房,配套用房内禁止建设商品住宅,只允许建设人才保障房和企业员工租赁住房。新型工业用地(MO)是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工业用地(M1.、M2、M3)类下,增设“新型工业用地(MO)类。土地用途为工业用
3、地,备注为新型工业用地。(二)适用范围。本意见明确的新型工业用地,适用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经济区等产业园区。二、完善组织机制成立市新型工业用地(MO)出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新型工业用地(Mo)的出让管理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
4、责各辖区新型工业用地(MO)的规划、项目申报、供地、项目办理、分割转让及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三、加强规划管理(一)新型工业用地(MO)分为新供应土地和已供应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工业用地两种类型。(二)各区要开展适用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和完善工作,要结合各区规划工业用地布局结构,科学制定新型工业用地(MO)范围。(三)新型工业用地(MO)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规模的3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不高于4.0,满足城市空间品质、公共服务、市政配套、机场净空控制等要求。(四)新型工业用地(MO)项目的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
5、面积的比例不小于70%,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其中,配套公寓及员工倒班房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五)新型工业用地(MO)产业用房根据实际用途,在建筑设计标准上就高不就低,相关设计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把控,在新型工业用地(MO)项目履约协议书中先行明确。用途为生产制造的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用于研发设计的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及停车位配建比标准执行。配套公寓及员工倒班房的设计标准可参照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配套用房中,作为商业运用的门面、店铺,用于食堂、超市、电信营业厅、银行等行业使用,均应符合对应的设计标准。四、规范供
6、地管理(一)新供应新型工业用地(MO),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也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公开出让。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租赁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年限可弹性设定为20年50年。(二)己供应工业用地调整为新型工业用地(MO)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各区提出申请,经区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送
7、市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项目开发主体按照新型工业用地(MO)的土地出让价格与原用地土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新型工业用地特征,建立差别化地价管理制度,出让起始价按所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3倍计算,报市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土地租赁期间的租金,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为租赁年期与最高出让年期的比值,按年平均收取。土地出让期间出让价款为成交价减去租赁期间已支付租金的差额。五、明确准入要求对于新型工业用地(MO)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各区级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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