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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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吉安县城市管理局评价单位:南昌金晨曦绿色环境咨询中心2023年4月目录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2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22、总则132.1 评价原则132.2 编制依据132.3 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152.4 评价标准16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22.6 环境功能区划262.7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273、项目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303.1 现有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3.2 本项目基
2、本情况及建设内容473.3 平面布置513.4 原辅材料513.5 填埋主要作业设备513.6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523.7 公用工程523.8 填埋物的组分533.9 填埋库区工程553.10 污染源分析733.11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80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34.1 自然环境概况834.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55.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5.3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2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25.5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45.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295.7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295.
3、8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32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346.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1346.2 风险识别1346.3 评价等级确定及评价范围1346.4 事故源项分析及最大可信事故1366.5 事故后果分析1386.6 事故防范措施1386.7 事故应急预案1406.8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145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67.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467.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477.3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517.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527.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527.6 生态保护措施161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38.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638.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3
4、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659.1 总量控制分析1659.2 环境管理1669.3 环境监测计划1679.4 封场后管理与监测1689.5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709.6 信息公开1739.7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清单174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7610.1 项目概况17610.2 项目建设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7610.3 总图布置17610.4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7610.5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7710.6 环境保护措施17910.7 公众参与18010.8 总量控制18010.9 总结论18010.10 建议180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附
5、图四地表水水系及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五(1)大气、噪声、土壤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五(2)地表水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五(3)地下水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六生态红线图附图七分区防渗图附图八评价区综合水文地质及地下水评价范围图附图九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附图十土壤类型图附图十一吉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发改委立项文件附件3用地文件附件4标准确认函附件5项目监测报告附件6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填埋场项目环评批复附件7取水口证明附件8渗滤液接纳证明附件9项目测绘报告附件1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附件11填埋场项目验收意见附件12固化飞灰浸出毒性检测报告附件13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许可证附件14
6、行政处罚文件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l项目由来根据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市政工程,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要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预测,吉安县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饱和,生活垃圾产生和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为解决服务区生活垃圾产量快速增长带来环境问题的要求,促进垃圾资源化,从根本上提高和改善吉安县城市环境质量,必须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
7、会产生一定量的飞灰,飞灰的妥善处理是垃圾实现最终无害化的重要保证。为做好飞灰安全处置工作,保证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可持续运行,吉安县城市管理局拟投资405.27万元,在吉安县梅塘镇横溪村(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旁东侧现状凹地位置)建设飞灰填埋场项目,作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工程,飞灰填埋场用地面积约23000m2,设计总库容约7万H?,使用年限6.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或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8、2021年版)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时,填埋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因此项目属于“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也一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一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置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吉安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南昌金晨曦绿色环境咨询中心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司接受委托后,项目组人员立即对项目建设地进行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并结合该项目的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得出评价
9、结论,形成完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审批。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吉安市吉安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感谢!1.2 项目特点本建设项目为飞灰填埋场项目,处理对象为经稳定化处理后的焚烧飞灰,飞灰在焚烧厂内固化稳定化后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的条件后,才可进本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主要有以下特点:接收的飞灰由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责在厂内固化稳定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才可进场填埋;本项目建设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并结合危险废物填埋
10、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防渗标准建设飞灰固化物填埋场;本项目处理对象非原生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污染物浓度、恶臭污染物等与一般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所不同。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
11、膨响分析与评价第-:Pfr段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3J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固化稳定化飞灰无害化处理工程,属于名录中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经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代码为“2109-360821-04-05-788568”。因此,本
12、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4.2规划相符性与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相符性根据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该规划第11章第123条中关于“环境卫生工程规划目标”的相关内容如下:“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本项目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配套工程,从该规划内容中可以看出本项目符合吉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与吉安县城市环境环卫专项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吉安县城市环境环卫专项规划(20132030),其中“8.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已明确“由于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大、垃圾减量化能力小,考虑
13、远期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本项目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工程,拟建于吉安县垃圾填埋场附近,符合吉安县城市环境环卫专项规划(2013-2030)O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相符性分析2016年10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意见中指出:应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加强飞灰污染防治。在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路。鼓励跨区域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灰处置设施建设,并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格按照危险
14、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本项目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R配套固化稳定化飞灰填埋场,符合以上政策。与“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符性分析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该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口(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o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15、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固化稳定化飞灰填埋场,符合“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吉安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2021年12月31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吉安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吉府发(2021)18号),该规划指出:有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
16、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固化稳定化飞灰填埋场,项目依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进行生活垃圾填埋作业,符合吉安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143规范、选址相符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2013)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卫
17、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文件要求基本相符,详见表1.4-1。表1.4-1本项目与生活垃圾艮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埋入技要求填物场术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经处理后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条件,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置时应设置与生活填埋库区有效分割的独立填埋库区。本项目固化稳定化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条件,本项目飞灰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在相互隔离的两片区域,有自己的独立填埋库区。场址选择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
18、,本项目拟建地无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建设项目不占用水源保护区。不应设在洪泛区和泄洪道。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洪泛区和泄洪道。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Om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填埋物为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固化稳定化飞灰,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有所不同,固化后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达标进场填埋,几乎不含有机成分。在严格执行环评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基本不会产生恶臭气体。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飞灰填埋区厂界为边界外延30Om作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渗沥液处理区为封闭式,具备相符性。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
19、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50m内不存在河流和湖泊,与污水处理区和填埋库区最近的水体为距离约800m处的源源水库。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3km以内无民用机场。不应设在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不应设在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等。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不应设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不
20、应设在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协调一致。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交通方便,距离合理。项目所在地距G45仅3500m,交通方便,与吉安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约24km路程。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应合理。项目拟建地位于吉安县梅塘镇横溪村(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旁东侧现状凹地位置),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位于地
21、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根据水文地质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地下水贫乏地区;吉安县夏季主导风向为北风,本项目位于城市侧风向。选址应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为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附属工程,在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时,已征得过相关部门意见选址,本项目选址定为吉安县梅塘镇横溪村(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旁东侧现状凹地位置),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已同意该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根据环评分析,从环境角度来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22、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文件要求基本相符,详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选址要求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生活垃圾选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本项目拟建地不位于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文物(考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 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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