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实行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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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学院实行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规定为加强对学校新进且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的培养,推行教学导师制,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发扬学校优良传统,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对新教师实行教学导师制,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要求、提升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二、实施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新教师,必须接受教学导师的指导:(一)新进校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1年。(二)根据实际情况,所在学院认为有必要。三、基本要求(一)新教师接受教学指导期一般为1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承担公共体育课的新教师教学指导期为半年。(二)新教师
2、应在教学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试卷命题等环节的工作,并认真记录指导过程中的学习内容与体会,及时与导师沟通交流。(三)新教师应虚心求教,勤奋好学,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完成不少于20课时的听课任务。(四)新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导与考核,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延缓试用转正,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导师任职条件(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在副教授人数不足时,经教务处审核,二级学院可聘请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讲师担任。(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热心于青年教师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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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 学院 实行 新教师 教学 导师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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