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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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9月10日)刖百本总体应急预案由贵定县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着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反应快速、资源整合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应急工作组织机构体系与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对全民应急意识培养和应急知识、基本技能普及也提出了要求。本总体应急预案既考虑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又照顾了现实,既总结了现行经验,又有一定的创新,具有宏观指导性、具体操作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是
2、县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总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依据。各部门要把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县政府将随着应急工作情况的变化,对本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前言1.总则LI指导思想61.2制定目的61.3制定依据61.4适用范围61.5工作原则81. 6突发性公共事件级别认定标准92.组织机构与职责102.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02. 2应急组织体系132. 3应急联动机制133.信息处理143. 1信息平台144. 2信息处理14
3、4.预测、预警154.1 信息监测与报告164.2 预警174.3 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174 .4预测级别及发布程序185 .应急响应185.1分级响应185.2信息共享和处理195.3县级基本应急程序205.4指挥与协调225.5 新闻报道225.6 应急结束235 .7其他236 .后期处置236. 1善后处置236.2 救助246.3 保险256. 4调查和总结257.保障措施267. 1信息与通信保障267. 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267. 3应急队伍保障277. 4交通运输保障277.5 医疗卫生保障277.6 治安保障287.7 资金保障287.8 物资保障287. 9社会动员保
4、障287.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287. 11技术储备与保障298. 12法制保障299. 宣传、培训和演习298. 1公众宣传教育298.2培训298 .3演练309 .监督检查与奖惩309. 1监督检查主体309.2 奖励309.3 惩处3110.附则3310. 1预案体系与管理管控3310 .2制订与解释3411 .3预案实施时间3411.附录34ILl县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3411.2 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图一)3611.3 县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3711.4县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应急联动矩阵(图二)3711.5 县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流程图(图三)3811.6 县突发
5、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四)3911.7 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一览表(图五)40贵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2 制定目的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本县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组织、信息、物资资源进行整合,维护
6、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相应的科学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对策的措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总体应急预案。1.3 制定依据1.3.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综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自然灾害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
7、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事故灾难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管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等。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管控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8、管控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粮食流通管理管控条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管控暂行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1.3.2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等。1.3.3其他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共公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9、预案的通知(黔南府发(2005)10号)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1. 4适用范围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专项应急预案范围内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适用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主要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地监测、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一类是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地震等;二类是事故灾难,如铁路、公路、水运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火灾事故等;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
10、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如经济安全事件、治安事件等。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1.5.2 依法办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管控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管控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编制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1.5.3 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管控、条块
11、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5.4 反应快速。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救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把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正常进行。1.5.5 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明确部门之
12、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各部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1.5.6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加强公共安全和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
13、件的科技水平。1.5.7 征用补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临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者财产毁损,应当给予赔偿。1.6 突发性公共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将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事件级别具体标准按省、州预案规定执行。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县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2.1. 1.1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为全县应急工作的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在
14、州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县各专门指挥机构的工作;组织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文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县应急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和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和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任担任,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 1.1.2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以下简称
15、县专项应急机构)或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全县专项应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州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的处置;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专项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县专项应急机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或者成员。人武部、消防大队等有关负责人为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的副组长或者成员。县专项应急机构的设置由县应急委研究确定。决定不设立专项应急机构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管控和
16、日常应急预防工作由该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承担,重大事项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并负责履行本预案中有关专项应急委机构的职责。2.1.2县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2.1.2.1县应急委办事机构县政府办公室为县应急委的办公室,承担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县应急委的决定;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应急委;执行州、县应急委的决定,向州、县应急委报告我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各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机构;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
17、、预防、处置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2.2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县专项应急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设在县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2.1.3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在县应急委、专项应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应急工作分工负责制。县专项应急委办事机构的牵头部门是专项应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
18、保障。专项应急工作的具体参与部门由县专项应急预案确定。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气象灾害应急机构,负责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地质灾害应急机构,负责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森林防火机构、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矿山、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
19、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铁路事故应急机构,负责铁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贵定火车站。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县污染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电信公司。县电力保障应急机构,负责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突发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不明病因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动物疫病应急机构,负责高致
20、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机构、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机构、交通事故应急机构、火灾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应急的处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县粮食应急机构,负责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构,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县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录图一。2. 1.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1、,并相应成立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2.2 县应急组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2.3 应急联动机制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各类分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形成分管副县长负责,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与的县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级别,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职责,实行分类分级指挥。对本县范
22、围内的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同时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应急委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的,在县应急委作出决定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协调中央和省州驻县单位、驻县官兵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州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做好与其他县市相互支援、援助的协调工作。应急预案组织体系框架图及应急联动矩阵见附录图二。3、信息处理3. 1信息平台3.1.1 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抗旱、安监、林业、国土、环保、粮食、民政、畜牧、物价、电力、铁路、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管控系统”,由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
23、责维护管理管控。3.1.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应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县应急信息系统,连接省、州、县、乡(镇)四级应急办和县各专门指挥机构,实现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互连互通、资源共享。3.2信息处理3.2.1县应急办负责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应急委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各乡镇应急办分别负责本乡镇内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3.2.2县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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