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同石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件半导体、光伏、通讯用石英晶体元件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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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对响报会(污粹响类)年产5万件半导体、光伏、通讯用石项目名称:英晶体元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富同石英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7五、影响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8六、结论10()附表101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围环境图附图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4南潺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5项目平面布置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备案通知书附件4石蜡、松香混合物挥发性检测报告附件5本底检测报告、建设项目基本
2、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件半导体、光伏、通讯用石英晶体元件项目项目代码2201-330503-04-01-2544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南潺镇横街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20度25分461秒,北纬30度48分12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一有酸洗的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目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湖州市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备案文号
3、2201-330503-04-01-254475总投资(万元)13000环保”资(万元)225环保投资占比(%)1.73施工工期2023.12-2024.6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面积(m2)28239.3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分析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对照分析是否需要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魁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所列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
4、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2其他符合性分析1.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
5、准”符合性分析如表l-2o表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设备选型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6、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
7、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噪声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善目标管理要求。最终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涉及的废气污染物因子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对环境空气有正效应。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
8、。因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可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
9、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2.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南潺镇横街工业园区,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南潺区202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SO2、NO2、PM.oPM2.5年均值,CO的24小时平均值,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3日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有超标现象。本项目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
10、办202226号),最终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燃监测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TSP、氟化物监测值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纳污水体各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1I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较好。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经本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均较小,固
11、体废弃物按本环评报告的要求收集处理后,可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纳管至湖州南泡振沼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颗粒物排放总量根据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1:2区域削减替代,本项目实施区域总体的颗粒物排放总量减少。本项目实施区域内,颗粒物总体的排放总量减少,由于本项目VOCS的产生量较小,不定量分析。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
12、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南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选址涉及湖州市南河区南济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320006)o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见表l-3o表13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0320006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南海区南月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省浙江省市湖州市县南涔区乡镇南涪镇、双林镇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平方公里)47.52备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13、、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符合性分析: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l-4o表14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湖州市南潺区南沼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与周边居住区、工业企业等有道路、河道及绿化带等作为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工
14、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振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纳管排放。本项目属于新建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可以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
15、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岸工程建设,不属于污染地块。本项目将在环评审批后,完善应急预案等风险体系建设,规范企业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利用园区的污水管网,可以做到节水,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
16、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1.2.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表15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前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17、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清运或出售,危险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河振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站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潺振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需要对新增的CODCr和NHiN进行削减替代。新增的胶蜡废气
18、有VoCS排放,新增的喷砂、打磨废气会有颗粒物产生。需要对产生的颗粒物进行削减替代,VoCS产生量较小,不定量分析,只做定性分析。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南河镇横街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
19、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
2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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