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福美达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米高档家纺面料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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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湖州福美达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项目名称:米高档家纺面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州福美达纺织有限公司编三!J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CS扫描全能王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1五、影响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9六、结论91附表9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湖州福美达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米高档家纺面料项目项目代码2011-330503-04-01-14650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工业园区地理坐标(
2、东经120度18分28.727秒,北纬30度45分51.99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1773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一一28.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湖州市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备案文号2011-330503-04-01-146507总投资(万元)14340环保”资(万元)306环保投资占比()2.1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a否口是:用地面积(m2)2
3、15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企业排放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富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接排放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企业废水纳管排放,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企业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企业不涉及新增河道取水的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
4、设项目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湖州市双林镇西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双林镇西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其发展规划如下:(1)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北至环城北路、南至工业南路、东至振兴路、西至雉头村,总用地5.54平方公里。(3)发展功能定位发展定位:湖州市十大中心城镇中率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业、提高机械制造工业水平,做大做强“不锈钢、特色机电、新型纺织与服装”等优势产业,全面挖掘并发挥现有“市级示范工业功能区”的各项优势,努力向“省级示范工业功能区”挺进。主导属性:
5、工业。(4)本次规划功能结构布局:“一心、三区三轴、五园”一心:工业管理服务中心;三区:北部、西南、东南三片生活居住集中区(安置用地);三轴:维多利大道产业发展轴、湖盐公路城镇发展轴、原长湖申复线黄金航道发展轴;五园:临港经济产业园、西北、西南、东部、东南四片主导产业园。规划相符性:企业位于规划布局中的西南主导产业园,企业属于纺织业,为二类工业,符合新型纺织与服装的产业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表l-20表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6、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设备选型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废水、废气、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
7、,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8、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噪声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位于南海区,2022年南沼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因子为臭氧,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批稿),预计到2025年,南溥区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因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
9、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可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搬迁技改项目,已针对原有项目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生态保护
10、红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工业园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目前SO2、NO2、CO、PMIo、PM25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Ch未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预计到2025年南沼区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补充监测点TSP监测值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
11、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烽监测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由于没有环境质量标准,因此仅作为环境本底留存。水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纳污水体各监测断面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H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水体水质较好。声环境质量现状: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国家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
12、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南洛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选址涉及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320009)。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见表l-2o表12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5()320009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南涪区双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省浙江省市湖州市县南潺区乡镇双林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面积(平方公里)10.58备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生态一般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
13、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禁止新建入河漾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管。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
14、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性分析: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湖州市南河区双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
15、、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植绒、复合纺织品产能为搬迁,未新增产能;新增的数码印花相关产能符合浙江省(数码喷印)绿色准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因此可参照二类工业项目评价。项目与周边居住区、工业企业等有道路、河道及绿化带等作为隔离带;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禁止新建入河漾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管。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
16、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无新建入河漾排污口,项目实现雨污分流,仅有生活污水排放,为纳管排放。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为纺织业,不属于高环境风险类行业,将严格按要求做
17、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将定期进行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不属于污染地块。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按清洁生产进行设计,无生产用水,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1.2.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8、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表L5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前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态境入单控生环准清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19、本项目营运期仅有生活污水排放,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预计项目实施后废气、噪声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委托清运或出售,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本项目新增工业烟粉尘、NOx,工业烟粉尘、SO2将按1:2进行区域替代;VOCS按1:2进行区域替代,替代指标由企业通过当地政府部门调剂取得,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涪区双林镇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
20、鼓励类、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21、;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
22、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设置规范的纳管排污口;项目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工业园区,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因此,企业总体上是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的。1.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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