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作协议》还能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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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了劳务合作协议还能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吗?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劳动关系的建立。这种“隐蔽的劳动关系”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近日,上海二中院对一起独立用工确认劳动关系案作出判决,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该案例入选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稳定就业、促进消费典型案例。独立用工确认劳动关系案2022沪02民终工0442号审判长黄皓审判员陈樱审判员易苏苏法官助理何皓然202工年2月2。日,周某与上海某商业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约定周某以独立民事主体身份与商业公司合作。协议约定,周某使用商业公司办公场所、电脑网络、电话等办公条件及楼盘资源、客户资源等信息资源,并以商业公司名
2、义开展房地产经纪相关业务;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合作期限自2022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Iq日;商业公司有权随时了解周某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周某随时汇报;周某每月考核服务费为7000元,每月外包销售不少于两套成交签约,少一套服务费减半,少两套无服务费,销售分成正常发放等。2022年8月,周某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商业公司支付其工资和加班费。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人身从属关系比较松散,双方关于服务费的约定表明周某在一定程度上同意自担风险,双方之间无经济从属性,不具备劳动关系的认定特征,故判决对周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周某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上海二中院
3、经审理认为,周某与商业公司之间具备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首先,周某在二审中提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能证明周某按公司指示进行工作,公司对周某的请假有审批行为,周某不具有独立的劳动自主权,因此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其次,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提供生产资料,周某仅提供劳动力,双方亦约定了报酬发放方式,故双方之间存在经济从属性。据此,上海二中院改判确认周某与商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与民法对提供劳务者的保护力度存在明显差异,比如劳动法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设置强制性规定,倾斜保护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矫正的方式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实践中,在订立合同时处于
4、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劳动关系的建立,意图规避劳动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对此种“隐蔽劳动关系L劳动法是否应加以干预以及如何干预需予以正视。一、隐蔽劳动关系浮出水面的正当性基础隐蔽劳动关系的概念源自年国际劳工大会第Iqg号关于雇佣关系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工勺8号建议书),是指为逃避税收或社会保障目的,通过表象关系掩盖的真实劳动关系。198号建议书指出,制定国家政策与隐蔽的劳动关系作斗争,确保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合同安排,以使受雇劳动者得到应享有的保护。隐蔽劳动关系浮出水面,需在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探寻规范基础,并从法理层面探析正当性基础。(一)规范基础:一个法律条文、一
5、个规范性条文、一个指导案例1 .劳动法中可作为认定隐蔽劳动关系的规范基础我国虽尚未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劳动关系作定义,但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不在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L而在于“用工。何为用工?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检索我国劳动法的规范性文件,2005年我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6、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该条规定成为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规范基础。2 .指导案例179号可作为认定隐蔽劳动关系的裁判理由我国从201。年起开始发布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在我国属于裁判理由的法源。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案例X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中,裁判要点确认: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
7、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小结对于揭露隐蔽劳动关系,我国现有法源中形成一个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一个规范性条文(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一个指导案例(指导案例279号)的规范基础。(二)法理基础:认定劳动关系的价值取向于对人格压抑的保护1 .劳动关系区别于民事关系的核心:对人格的压抑将劳务给付作为对价的法律关系,除劳动合同外,尚有劳务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民事合同。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可从属性作为区分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判断标准。虽然从属性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明朗,但一般认为,人格从属性系从属性的核心。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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