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港镇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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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港镇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帮扶在社会救助帮困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党建引领、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帮扶”原则,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平台作用,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对未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或各项帮困政策覆盖后仍有较大困难的群众,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帮扶资源,多种形式缓解我镇困难群众的急、难、愁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二、帮扶范围老港镇
2、户籍家庭成员,包含其共同生活的非本镇户籍家属(配偶和子女)。三、帮扶形式及标准(一)个案帮扶针对辖区内暂时无法以政府制度性保障政策解决的个别困难情况,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为对象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服务。1 .医疗帮扶我镇户籍居民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性医疗救助和其他各类帮困措施后,实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按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帮扶,具体根据家庭类别分为:(1)城乡低保家庭成员门(急)诊费用,对自负余额超过100O元的部分按比例分级给予一定的帮扶,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帮扶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
3、扶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50%(每人帮扶总额当年度不超过5000元)。住院治疗自负费用(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帮扶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5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5万元)。经新区帮扶后,普通门诊自负余额,满100O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扶7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5万元)。住院及门诊自费费用,满5000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扶6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10万元)。(2)重残无业对象住院及门诊自费费用,满5000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
4、帮扶6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10万元)。(3)城乡低收入家庭门(急)诊费用,对自负余额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比例分级给予一定的帮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帮扶6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5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40%(每人帮扶总额当年度不超过5000元)。住院治疗自负费用(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帮扶6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5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4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5万元)。经新区帮扶后,普通门诊自负余额,满100O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扶60%(全年个人累计
5、帮扶总额不超过5万元)。住院及门诊自费费用,满5000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扶5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10万元)。(4)新区困难户住院治疗自负费用(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帮扶5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帮扶3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1万元)。经新区帮扶后,住院治疗(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的自负余额,满3000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扶5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5万元)。住院及门诊自费费用,满5000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
6、扶4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10万元)。(5)其他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自负费用(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满3000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扶4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5万元)。普通门诊自负费用,满3000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扶6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5万元)。住院及门诊自费费用,满5000元(不含)以上的超额部分,帮扶30%(全年个人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8万元)。同时,对低保、低收入、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在医保定点医院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肾移植、肝移植等脏器移植治疗手术且手术成功的,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性医疗救助、保险理赔
7、和其他各类帮困措施后,对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仍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当年度给予一定的帮扶。其中,低保家庭成员帮扶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家庭成员帮扶不超过2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不超过1万元。以上对象在新区帮扶政策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老港镇帮扶低保家庭成员2万元,低收入家庭成员1万元,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5千元。2.教育帮扶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家庭由残疾人权益保障部门予以支持帮扶),包含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家属(配偶和子女),在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给予分类帮扶,具体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公办学校),就读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按照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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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港镇 综合 帮扶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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