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docx
《农资经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资经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农资经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第三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
2、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贲,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贲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第八条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资 经营 农药 包装 废弃物 回收 处理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59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