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决策指挥系统经济法关于所有权方面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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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企业决策指挥系统经济法关于所有权方面知识1 .目的作用1.1 提高全体管理者对所有权方面知识的认识。1.2 增强管理者在经营活动中的法律意识。2 .管理职责2.1 企业全体管理者均要懂得并遵守经济法律,按照法律规则规范经济行为。2.2 企业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员,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并且能自觉地将经济法律知识运用到济济活动的实践巾,同时还要负责做好对本部门下属人员的法律教育及督察工作。3 .主题释意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就是指财产所有权,也就是个人或集体对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据为已有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它的基础是生产资料
2、所有制。所有制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制度,是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归谁支配的经济形式。所有制在人类社会一开始存在时便存在着,而且将永远存在下去。所有权是一定历史时期人们之间物质资料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所有权有以下两个特征:3.1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这就是所有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权(包括使用和处分),这种权利是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只有所有人才具有这种权利,所有人是唯一有权决定物的命运的人。因此,它是一种绝对权。3.2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这就是说,某人对某物具有所有权,同时也就排除了其他人对该物也有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和妨碍。因此,又是一种独占权。4 .所有权的发生和消灭
3、所有权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它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和消灭的。4.1 所有权的发生所有权的发生方法,可分为两大类:4.1.1 原始取得凡所有人取得物的所有权是最初的,不是从原所有人那里转移来的,或者说不是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根据的,就称原始取得。其中包括:4.1.1.1 没收即剥夺所有权。我国社会主义国有化就是剥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所有权的一种方法。4.1.1.2 生产就是通过对自然界的占有、利用和改造,创造出新的物质财富。4.1.1.3 收益就是由生息物产生出来的孽息,分为自然拿息,比如,野生果树所生果实、野马所生幼畜;人工孽息,比如,耕种土地收获粮食;法定孽息,比如,利息、
4、租金。4.1.1.4 添附就是所有人取得“附加于主物上的他物的所有权,比如,修缮房屋。4.1.1.5 无主财产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其中包括无人继承的遗产、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埋藏物。这些财产在我国均应归国家所有。原始取得所有权要根据法律规定。4.1.2 继受取得这是指新的所有人对财产取得所有权,是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一种方法(又叫传来取得)。比如,买卖、赠予、继承等。这种取得所有权的方法是人们常见的、大量的。在继受取得方法中,所有权的转移是通过交付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所谓交付,就是出让人将物交与让受人,即转移物的占有。4.2 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也就是通过
5、一定的法律事实,使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再继续存在。所有权消灭的方法有以下五种:4.2.1 所有物本身消灭消灭是指物在自然状态上已不存在,因此,所有权也就消灭To物的消灭有的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愿,有的不是根据所有人的意愿。4.2.2 所有权的转让所有人自愿把所有物转让给他人,自己的所有权即归消灭。转让对于受让人来说,是继得了财产所有权,而对于转让人来说,则是消灭了所有权。4.2.3 所有权的抛弃所有人将所有物抛弃,辱所有权即消灭,该物成为无主财产。4.2.4 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的判决这就是国家用强制手段消灭所有人对物的所有权。这种强制消灭可以是无偿的,比如,作为法律的惩处方法的没收;也可以是有偿的,
6、比如,国家依法征购、征用生产队的土地。4.2.5 主体的消灭这是指公民的死亡和法人的解散。公民死亡后,他对财产的所有权就消灭,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法人解散后,经过清理,它对原来财产的所有权也归于消灭。5 .所有权的法律关系5.1 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称为所有人或所有权人;它的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除了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与所有制紧密相联的。在全民所有制中,所有权主体是国家,而不能由国家所属的中央或地方的任何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也不能由这些单位同国家共同作为所有权的主体。企业、事业
7、单位等在规定的权限范围以内管理、使用国家财产,但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在这里所有权与管理使用权是分开的;在集体所有制中所有权主体是各种集体组织;个人所有制所有权主体是公民。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是指已经可以具体肯定,特定化了的,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以上的多数人。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所有,叫作共有,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有人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共有财产关系。比如,三个农民各出一定金额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两个经济单位合伙经营某项企业等。共有与公有是有区别的。公有是公共所有,是作为一个权利主体出现,其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共有
8、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所有权。在权利义务方面,共有人之问对占有、使用、处分该项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共有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一般不得以某一个共有人的意志或利益独断。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5.1.1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各自所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就是指共有财产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属于几个所有人所有,也就是各共有人仅对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对于共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办;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共有人议定的合同的规定办。原则上按出资比例的多少分担开支和分享权益,而不是
9、把共有财产分割成若干份。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对于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割、转让,按照继承程序移转和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的财产的份额的时候,其他共有人享有按照出售的价格和其他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不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购买,按份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出卖给任何人。按份共有人使用和处分共有财产的时候,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应当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如果其他共有人认为所作的决定侵犯其利益时,可请求人民法院处理。5.1.2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
1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每个共同共有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就是说,各个共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只要这种共有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哪些是属于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进行分割时,才能协议确定每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因此,共同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几个所有权主体。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者分割,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共同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对共同共有财产,共有人不仅有同等的享受权利,而且还必须同等地承担义务,对外应就共有财产负连带责任。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包括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进行分割时,对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会降低或者
11、损害使用价值的财产,应当作价分割。52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财产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所负担的义务。义务人所负担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即义务人应该尊重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犯他人的所有权。如果义务人违反这种义务,非法侵害别人的所有权,所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财产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所有人对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三种权利是所有权的表现形式。5.2.1 占有占有就是人对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占有可分为所有人的占有和非所有人的占有:5.2.1.1 所有人的占有,就是所有人在实际上控制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5.2.1.2 非所有人的占有,就是占有可以同所有权
12、分离,而属于非所有人。也就是非所有人也可以占有所有人的财产,但这种占有是派生的,是服从于他人的所有权的,因此,非所有人的占有并不能消灭所有人的权利。非所有人的占有,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合法占有,即占有人根据法律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比如,按保管、运送合同,所有人将财产交给仓库运输部门。又如拾得物、发现埋藏物,交还给失主或上缴有关机关前为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即占有人没有法律根据占有他人的财道。这种占有是违背所有人的意志。在非法占有中又可分为善意的和恶意的。当占有人不知或无须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叫作善意占有。比如,错戴了别人的帽子,或服务员错拿了别人的大衣给旅客。当占有人知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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