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大模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墙体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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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HY大模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墙体系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HY大模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墙体系统项目项目代码2306-371471-04-03-56995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一大道2559号景津集团北100米路西地理坐标(IK度21分15.216秒,32度ZZ分43.290和O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2、建设性质Zl新建(迁建)Zl改建团扩建Zl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Zl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Z)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Zl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州天衢新区行政审批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371471-04-03-569954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区块1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整合的通知(鲁政字200668号)规划环
3、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区块1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区块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函200828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区块1由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管理,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区块1位于德州市城区东部,园区规划范围:东至避雪店大街,西至沙王沟,4t三高速公路接线,南至减马衡规划面积为43.82km2o规划发展中央空调制造、太阳能、服装纺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产业、新型建材、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7大产业。本项目不在限制产业定位名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德州经济开发
4、区区块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园区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直视生态保护工作,强化开发区点、线面相结合的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建设,做到生态保护和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各功能区之间要设置宽度大于20m绿化隔离带。要采取施保护现有植被,合理选择物种,保持生物多样性。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园区内的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符合所有入区项目,均应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入区项目应选用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影响评价
5、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三同时”制度。符合重视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建立开发区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和污水处理事故池、中水池建设,做好污水池、污水管网、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等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生活污水产生。车间内采取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修改产业结
6、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拟建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己通过德州天衢新区行政审批部项目立项备案,备案号为2306-371471-04-03-569954o(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关干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2023年4月7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加快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
7、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与上述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德城区涉及的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共4处,编号分别为YS3714021IlOOOl(包含要素:大运河)、YS3714021110002(沟盘河水库)、YS3714021110003(马颊河)、YS3714021110004(山东减河国家
8、湿地自然公园(试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一大道2559号景津集团北100米路西,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不属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
9、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2023年4月7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1)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与大气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本项目与大气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
10、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本项目不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符合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VOCs排放总量实行2倍削减替代。符合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
11、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大气环境管控要求。(2)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宋官屯街道岔河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与水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项目与水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耗水,不属于高污染物排放、不产生有毒
12、有害污染物,木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不会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管控要求。(3)土壤环境表13.本项目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本项目不在监管企业内。符合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本项
13、目土壤环境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标准符合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表1-4.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
14、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水资源利用上线表与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符合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
15、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他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德州市纳入生
16、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一大道2559号景津集团北100米路西,不涉及岸线资源。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1)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1-6.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
17、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D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不属禁止
18、行业。符合二、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本项目不涉及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Fh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
19、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20、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
21、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息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
22、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己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
23、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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