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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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6013号共一册,第一册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1135020042111801202400022合同编号:PG-2024-013报告类型: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6013号报告名称: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b.评估结论:5,280,660,000.00元评估报告日:
2、2024年01月29日评估机构名称: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名人员:龚世虎(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4190033张仕安(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4240001(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02月05日目录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正文9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9二、评估目的Il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H四、价值类型14五、评估基准日14
3、六、评估帽14七、评估方法17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九、评估假设19十、评估结论20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5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5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7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
4、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5、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八、资产评估师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
6、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以接触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九、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6013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
7、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一、评估目的根据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共同出具的合蓝投202377号关于拟转让资产请建投集团选择评估机构的请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为此需要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8、值进行评估,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范围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正在建设的合肥综合保税区内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厂务设施及配套系统。(具体以企业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为准)。三、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0月31日。四、价值类型根据评估目的,本次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六、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合肥晶合集成电
9、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并持有的上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人民币528,066.00方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亿捌仟零陆拾陆万元整)。本次评估账而价值487:042.94万元,评估增值41,023.06万元,增值率为8.42虬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所示: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ABC=B-AD=CA100%流动资产合计1非流动资产合计2487,042.94528,066.0041,023.068.42其中:在建工程3483,574.77524,046.0040,471.238.37无形资产4
10、3,468.174,020.00551.8315.91资产总计5487,042.94528,066.0041,023.068.4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时,应特别注意本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假设条件、限制条件、特别事项(期后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七、特别事项说明(一)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
11、任。(二)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四)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约定: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
12、06,338.70平方米,其中:宗地1和宗地2:2023年8月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给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厂和二厂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6,171.54平方米,合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已将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的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UOO66号、合新站国用2014第063号)收回,合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于2023年9月1日颁发给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14个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82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83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84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
13、9685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86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87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88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89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90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91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92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93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94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9695号),证我共有宗地面积为246,407.2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8月22日,不动产权证的权利人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
14、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和二厂土地使用权交易进行了测绘,但合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未将一厂和二厂土地交易后剩余的土地140,235.75平方米进行分割确权。宗地3: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51.8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UoOo69号),证载宗地面积为3,75L8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8月22日,权利人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经协商本次拟购买的三厂厂区(宗地1,宗地2,宗地3)红线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6,338.7平方米。厂区外的公共道路面积37,648.86平方米不在评估范围内。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尚未进行土地权证分割,
15、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对电子标准厂房厂务及配套项目的厂区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申报,并经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如未来办证面积与本次交易面积不符,评估值可能需要做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影响。(五)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合肥综合保税区内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为典型的高技术项目,配套系统相关资产的安装方式、系统参数等为商业秘密。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需严格履行保密的义务。本次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无法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涉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提供核心商业机密资料,禁
16、止拍照等事项,但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此次评估范围内安装的配套系统相关资产提供施工合同及财务资料佐证的数据的真实、完整,该事项对评估值未构成直接影响。(六)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七)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工程结算日为10月25日)的工程形象进度利用安微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形象进度产值确认书,并经产权持有人确认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
17、专业意见。(八)重大期后事项无此类情况。(九)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1.对隐蔽工程的清查核实,受客观条件所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进行实物勘察,仅通过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2.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厂务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及向有关安装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安装状况。(十)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1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2 .合肥庐晶集成电
18、路有限公司与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签订的合肥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厂务及配套项目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具体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日为准。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尚未交付给合肥庐晶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十一)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无此类情况。(十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1 .本次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因委托人需了解不动产交易所产生的增值税,评估人员按照评估基准日不动产增值税9%匡算出不动产增值税税额约为15,206.04万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均以税务部门的征缴实际税负金额为准。2 .合肥综
19、合保税区内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的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处于装修阶段,厂务设施及配套系统处于安装和调试阶段。在建工程尚未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程决算金额及退税金额、临时用地土地拆除保证金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工程签证和退税服务、临时用地土地拆除保证金对评估值的影响。3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约定:本次购买对象为截至评估基准日(工程结算日为10月25日)的形象进度不含税金额483,574.77万元基础下的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度下的应付未付工程款约定由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支付,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支付。4 .原签订的工程合同主体无法变
20、更,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和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后的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由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直至合肥综合保税区内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厂务设施及配套系统等完工验收,期间的工程款由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支付。待完工验收后由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工程决算,工程决算完毕后一次性清点移交给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相对应的款项,以整个项目的工程决算价作为最终的资产转让的结算依据,评估值需要随着工程结算价做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十三)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
21、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L根据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产值确认书,截至评估报告日(工程结算日12月25日)已完成形象进度不含税金额为492,210.69万兀O2.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十四)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评估结论是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资产评估报
22、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合肥品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6013号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23、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置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申报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一)委托人之一概述公司名称: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证券代码:6882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3821433Q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沈河路88号法定代表人:蔡国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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