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
2、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分解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任务,将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
3、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政策和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第八条设区市人民
4、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污染防治信息。第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落实国家公布的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
5、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和其他支持。第十三条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
6、他符合标准的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第十四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申报享受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优惠。税务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建议国家及时更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第十五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企业申请环境标志、绿色产品标识时,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
7、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当保存5年以上。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及计量设备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鼓励非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
8、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十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
9、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工业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二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业 固体废物 污染 防治 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65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