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自行利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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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废塑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自行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四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废塑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自行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08-371422-89-01-77649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香江大街与新乐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四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116度50分38.470秒,_37度37分25.0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
2、污泥)、硅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8-371422-89-01-776490总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悬OO用地(用海)面积(m2)415.03(不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宁津东部产业区总体规划:2018年1月,宁津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宁津东部产业区。宁津东部产业区位于宁津县城
3、东部,东至工业四路,南至陵城区边界,西至省道249线,北至宁津新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4.20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包括电梯制造、健身器材、家具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物流仓储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通知审查文件文号:宁环函2020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8-2030年)(见附图5),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2、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4、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宁环函20203号,见附件8),宁津东部产业区用地布局为形成“一核、一心、三廊、四片、U状生态衔接、圈层结构”的空间格局。一核:即宁津东部产业区综合服务核心,是新区综合交通、商务商业、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核心。一心:即南部产业服务中心,是南部产业片区的商贸服务中心。三廊:即三条东西向生态廊道,是宁津东部产业区的主要景观轴线,综合服务区与产业区之间的景观隔离廊道,其中阳光大街生态廊道不仅是展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合的城市景观轴线,也是新区核心功能承载轴。四区:即北部产业片区、中部产业片区、综合服务片区和南部产业片区。U状
5、生态衔接:即紧密联系四大片区的生态通廊。圈层结构:以南部产业服务核和综合服务核心组成的第一层;以U状生态带建立的第二圈层;以产业发展片区建立的第三圈层。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挤出间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位于宁津东部产业区内,符合宁津东部产业区总体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一、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范畴,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生
6、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为鼓励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371422-89-01-776490)0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宁津县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仅一处,名称为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其他符合性分析线区(SD-14-B1-06)东北侧约7.0km,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
7、。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3。(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州市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站点中宁津县康宁湖站点2021年112月在线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PMl。、PM2.5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SG、No2、CO、03均达标;根据宁津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宁津县境内包括王银桥、青积务村、长官闸、老寨子桥4处点位,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区域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8、,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塑料下脚料、不合格品撕碎及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含焦油),撕碎及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含焦油)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水洗罐降温处理后引入密闭间内的循环水池水面以下,密闭间内的有机废气(VOCS)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现有集气管道,经现有“电捕焦油器十三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oOl)达标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VOCs)经采取挤出间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气、固废在做好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
9、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新鲜水依托宁津县市政供水管网,年新增用水量为4211供电由宁津县市政供电网络统一提供,年新增用电量为10万kWh0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所在区域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3、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香江大街与新乐路交叉口东南角,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项目所在区域属
10、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6)。3.1 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1)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涉及宁津县的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共2处,分别为大柳水库、宁津水库,编号分别为YS3714221110007.YS3714221110008,面积分别为1.19km0.86km2o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香江大街与新乐路交叉口东南角,距离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均较远,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2)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
11、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位于德州市宁津县香江大街与新乐路交叉口东南角,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3.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件2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本项目位于宁津县香江大街与新乐路交叉口东南角,属于津城街道管控单元,属于大气
12、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不涉及水环境管控分区,不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内。3.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取用地下水,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3.4 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经对照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附件2之表4.2-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活动、限制开发建设的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活动。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见表I-Io表1/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
13、约束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项目技改后排放的有组织VoCS量不超出现有工程VOCS总量控制指标,无需倍量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
14、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不属于左列重点行业本项目发设动要求开建活的帮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属于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
15、目;项目废塑料下脚料、不合格品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含焦油)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水洗罐降温处理后引入密闭间内的循环水池水面以下,密闭间内的有机废气(VOCS)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现有集气管道,经现有“电捕焦油器+三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OOI)达标排放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
16、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行业,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由表1-1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3.5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津城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中津城街道符合性分析,见表l-20表1-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津城街道符合性分析类别德州市
1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津城街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惠宁湖水库(宁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对调水河道的保护,调水河道禁止设排污口。3.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涉VoCS重点行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项目建设。限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控制高污染、高水耗、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不在惠宁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左列第3条工业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水耗、高环境风险
18、工业项目符合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要求。4、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津县香江大街与新乐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四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所在厂区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乐路,路西为空地,路西南侧为山东省宁津县五湖涂料化工有限公司;南侧为山东汇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宁津县源众金属件表面处理厂、宁津县亚通机械塑料有限公司。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项目,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根据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图5),项目所
19、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建利用规划。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见表l-3o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912018-2030年)(见附图设符合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8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左列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
20、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本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宁津东部产业区内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
21、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或不外排。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见附件7),本项目污染物种类增加颗粒物,投入运行前应办理排污许可重新申请手续符合笫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
2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环保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由表1-3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6、与鲁政办字20229号文、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文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12O22255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40表14本项
23、目与鲁政办字20229号文、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文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两高”项目范围“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两高”行业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动态调整。经查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由表1-4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无需按照“两高”项目相关要求进行管理。7、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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