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发泡型塑料40万吨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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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发泡型塑料40吨项目项目代码2206-371422-04-01-7396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黄山路8号院内地理坐标东经116度48分59.625秒,北纬37度38分3.46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2、总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位于宁津县城区东南部,前身是2002年5月农业部批准成立的德州(宁津)银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06年3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开发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批准将其设立为省级工业园区,同时更名为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审核面积4.0km2,规划范围东至314省道
3、,西至临南路(津泉路),南至宁南河,北至中心大街,规划面积为6.78km2,主导产业为家具、机电、生物技术为主导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保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鲁环审2009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开发区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家具、生物技术和机电。开发区规划的主导产业在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适当引进少量其他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形成机电、家具、生物技术、纺织地毯等主导优势产业集群。开发区规划总体布局为“一心、三区”,即围绕位于开
4、发区阳光大街中段的“行政中心”,规划建设“居住区、公共设施区、工业区”三大功能区。拟建项目属于为泡沫塑料制造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在开发区项目禁入条件之列,符合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宁津县涉及的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编号分别为YS3714221110007YS3714221
5、110008,包含的要素分别为大柳水库、宁津水库。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黄山路8号院内,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宁津县的一般生态空间包括:YS3714221130020宁津县惠宁湖水库、YS3714221130021康宁文化主题公园、YS371
6、4221130022宁津县重要林地、YS3714221130023宁津县重要水体。本项目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以大气环境功能差异特征为基础,结合大气十条等国家和地方政策文件,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宁津县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到2035年,宁津县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达到35gm大气污染允许排放量以PM2.5、So2、NOX、PMl0、VOCsNH3达标为约束,其中宁津县到2025年消减SCh13.4%、NOxl9.4%PMo24.6%PM2.5
7、15.8%、VoCSI8.8%、NH311.0%,到2035年消减SO227.4%NOX39.7%、PMIo50.3%、PM2.532.3%、VOCS38.4%、NH322.6%0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基于大气环境脆弱性、敏感性和重要性的评价结果,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规律和德州市大气污染特征,识别网格单元主导属性,以乡镇和街道为单元,将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宁津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如下。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无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津城街道、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宁城街道。一般管控区:保店镇、柴胡店镇、大曹镇、大柳镇、杜集镇、刘营伍乡、时集镇、相衙镇、
8、张大庄镇、长官镇。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具体管控要求如下。受体重要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关停或逐步迁出;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烧秸秆和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的燃料烟气和油烟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居民气化率逐步达到100%;重点
9、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现象,城市文明施工实现全覆盖,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和生活方式,不断降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宁城区内,实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3)水环境治理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管控分区基于国家海河流域德州控制单元划分结果、DEM的水文分析、行政区划、河流的流向、河流之间的汇流关系细化出控制单元,并与市水十条中控制单元的划分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识别不一致的划分结果,在充分咨询和调研的基础上,本报告将德州市134个乡镇划分了167个水环境控制单元。宁津县水环境管
10、控分区如下。水环境优先保护区:YS3714221210154大柳水库。水环境重点管控区:YS3714222210111津城街道控制单元:宁南河YS3714222210112宁城街道控制单元:宁津新河YS3714222210114时集镇控制单元:宁津新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3714223210109大曹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YS3714223210110保店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YS3714223210113相衙镇控制单元:张伟新河YS3714223210115刘营伍乡控制单元:漳卫新河YS3714223210116柴胡店镇控制单元:宁津新河YS3714223210117杜集镇控制单元:李固土沟Y
11、S3714223210118长官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YS3714223210119大柳镇控制单元:宁北河YS3714222210120张大庄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宁城街道,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水环境一般保护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上重点行业项目。4)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
12、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根据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确定总体目标及德州市土壤污染实际情况,近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o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宁津县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保店镇优先保护单元、柴胡店镇优先保护单元、大曹镇优先保护单元、大柳镇优先保护单元、杜集镇优先保护单元、津城街道办事处优先保护单元、刘营伍乡优先保护单元、宁城街道办事处优先保护单元、时集镇优先保护单元、相衙镇优先
13、保护单元、张大庄镇优先保护单元、长官镇优先保护单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宁津县洁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德州永胜能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宁津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宁城街道,未在上述管控区内,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具体要求如下。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5)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市到2025年煤炭预控制目标为1723.78万吨、到2035年煤炭预控制目标为1408.45万吨、到202年能耗预控制目标为0.5吨标准煤/万元、到2035年能耗预控制目标
14、0.4吨标准煤/万元。重点管控分区: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作为一般管控区,其中宁津县禁燃区面积为14.39km2o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15、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宁津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包括:津城街道、宁城街道、长官镇、大柳镇、保店镇、柴胡店镇、时集镇、相衙镇、大曹镇、张大
16、庄镇、刘营伍乡。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窠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分期封填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寻找替代水源,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
17、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结合上述要求,本项目所用资源为水、电,不使用产生废气的燃料,新鲜水由市政给水管网,年用水量约为64m3;供电由市政电网供应,年用电量约为2.5万kWho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
18、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及管控要求。6)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所在宁城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区,具体要求如下。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7)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1)入园企业应为产业
19、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至少为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用水应符合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4)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形成项目区内部循环经济产业链;(5)无固体废物产生或固体废物产生量少且固废综合利用率较高,有助于各类废物资源化;(6)在坚持发展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家具、生物技术和机电”三大产业的基础上,适当引进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项目,如三大产业的上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等有利
20、于拉伸产业链的项目;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开发区项目禁入条件:(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产业和淘汰类产业;(2)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3)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4)关联性不强的重化工企业;(5)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落后;(6)严禁能耗、水耗大
21、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入区,严禁产生有毒有害废水的化工企业,尤其是含有杀菌剂的农药生产企业入区。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在开发区项目禁入条件之列,符合山东宁津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条件。根据山东省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经取得宁津县
22、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6-371422-04-01-73969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见表Io表1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芭、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类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
23、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本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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