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喷涂10万件金属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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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金属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津县光影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金属件项目项目代码2312-371422-89-01-3065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宁津县三岭大街与宏图路交叉口东南角地理坐标(116度49分19.200秒,37度36分50.3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
2、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口(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2-371422-89-01-306541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3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设计(2018-2030)审批机关:宁津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对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为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宁环函(2020)3号)。1
3、、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津东部产业区内,租赁现有生产车间三座,公司厂区内四周均为企业,厂区南侧与西侧为空地。项目所属区域为宁津东部产业区,根据土地证(鲁(2021)宁津县不动产权第0007586号)、宁津东部产业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宁环函(2020)3号),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园区规划及开发情况宁津东部产业区位于宁
4、津县城东部。东部产业区规划范围:东至工业四路,南至陵城区边界,西至省道249线,北至宁津新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4.2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电梯制造、健身器材、家具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物流仓储等拟建项目位于宁津东部产业区内。拟建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符合给水规划:规划用水由宁津水厂和大柳水厂联合供给;排水规划:规划近期在宁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宁津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经宁津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5、-2002)中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规划新建宁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预计2025年前建成并运营),宁津东部产业区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建宁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宁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宁南河项目用水由宁津县供水管网提供;生产废水(预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酸洗废水、电磁抛光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宁津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纯水装置产生的浓水排入市政管网后宁津县嘉诚水
6、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宁津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符合宁津东部产业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运送至宁津县洁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回收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各企业装置产生废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热电拟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符合厂锅炉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4-2019);工业炉窑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7、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生产工艺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等相应标准要求。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8、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的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根据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园区实施规划后,区内村庄全部搬迁,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将园区分成3个声功能类别,商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工业用地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拟建项目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9、昼间65dB(八)0符合报告书总结论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在区域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总体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1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宁津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30)区域“三线一单”、宁津县电梯产业发展规划等法规条例、政策文件、规划区划要求。宁津东部产业区规划范围部分区域不属于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城市建设用地,工业一路以东,大祁北路以南不在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与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不符。根据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部分区域现状存在基本农田。本次环评统筹考虑宁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要求,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前,近期规划范围内将工业路以东区域(除德
11、州五谷食尚食品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符合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通过分析,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提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科技有限公司)划定为限制开发区,约521公顷。远期规划范围内将现状基本农田所在区域划定为禁止开发区,约305.11公顷,在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前,禁止开发建设;远期不在城市总规范围内和宁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一般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域的其他用地,划定为限制开发区,约62.61公顷。近期远期限制开发区面积合计约683.61公顷,禁止开发区面积约305.11公顷。园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主导产业为电梯制造、健身器材、家具制造
12、、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物流仓储等,规划方案在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规划规模、规划布局、规划产业结构上具有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上具有可达性。规划方案在规划布局和环保基础设施规划上需进一步完善。在满足上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园区的规划可行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取得了乐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项目
13、代码:2312-371422-89-01-306541(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宁津县三岭大街与宏图路交叉口东南角,依据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
14、区域及评估确定的重要区。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2.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要素面积(km2)YS3714221110007大柳水库1.19YS3714221110008宁津水库0.86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宁津县三岭大街与宏图路交叉口东南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指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
15、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项目位于宁津县三岭大街与宏图路交叉口东南角,不属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分析。表3.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管由区管
16、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大气环境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施环保设施“三同时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
17、”,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I“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技术。符合水环境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
18、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项目不属于左述重点行业项目。符合土壤环境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企业承诺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表4.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管315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一般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
19、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利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拟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
20、和高耗水工业项Fl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项目生产过程中耗水量10030.64m3a,不属于水耗大的项目。符合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浅层地下水部分限采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划分的德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情况,对我市的超采区进行治理。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德州市土地资源具体要求按照发布后的德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应要求执行。本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5
2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
22、)。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己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不属禁止行业。符合限制开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项目位于宁津县三岭大街与
23、符合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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