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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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等政策意见,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强度,更强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制定本细则。一、本细则实施对象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等认定有效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市发改委部门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统称“企业”,下同);财政补助是指由市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
2、排,用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的专项补助。二、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研发费用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归集。国家有新的修订政策依据,以国家最新规定执行。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市财政专项资金对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度增量较多的企业给予补助,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四、获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部分,不包含各级财政
3、性资金。为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等目标,计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额以该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实际申报、税务部门执行加计扣除政策确认统计的研发投入额为基准。五、获得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领域。(二)企业经营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企业自主创新活跃,研发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并单独建账。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应同时在企业统计报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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