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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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二O二四年一月目录总则11.l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11 组织体系21.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1.2 市指挥部办公室81.3 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81.4 市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91.4.1 综合协调组91.4.2 污染处置组101.4.3 专家咨询组10244应急监测组102.4.5 医学救援组11246新闻宣传组11247社会稳定组113 运行机制123.4 风险防控123.5 监测预警123.2.1 监测123.2.2 预警133.3 应急处置与救援153.3.1 信息报告153.3.2 响应启动17
2、333先期处置193.3.4 指挥协调19335处置措施20336社会动员23337响应结束233.4 后期工作243.4.1 总结评估24342事件调查24343善后处置254 应急保障254.4 队伍保障254.5 资金保障264.6 物资保障264.7 交通保障264.8 通信保障264.9 技术保障274.10 保险制度275 监督管理275.4 预案演练275.5 宣教培训275.6 责任与奖惩276 附则277 附件287.4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87.4.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87.4.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97.4.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307.4.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0
3、7.5 主要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相关应急处置单位327.6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34附表1第一次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36附表2第二次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44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4、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污染事件、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分别参照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
5、政府和市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体系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较大危害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总指挥:市政府协调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
6、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州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海事局、市科技局、广东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1)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畅通环境信息发布渠道,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2)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举
7、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重要物资供应,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电力、煤炭、油品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环境应急救援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应急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粮油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粮油的及时供应。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确有必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时,协调指导警情地发生区域按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
8、做好相关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协调动员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生产。(6)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工作。负责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范围。(7)市公安局: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及时、妥善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8)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工作。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
9、故、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以及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9)市司法局: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普法宣传。(10)市财政局:做好市级应急资金保障,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区
10、域、较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市政设施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预防、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影响市区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排水管网资料,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排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负责指导市区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危险化学物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相关工作;负责制订应急运输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应
11、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工作;配合提出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源头阻断等先期污染控制措施,最大限度保证污染不入河,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14)市水务局: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县区、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采取水量调度等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保障供水水源安全;负责城市应急饮用水源调度;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
12、成的农业资源破坏评估,并由责任者负责损害赔偿和开展农业生态修复;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农作物、畜禽、渔业等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对受污染的农作物、畜禽、渔业等进行无害化处置,指导灾后农、渔业的生产恢复。(16)市商务局:依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17)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负责珍稀濒危的物种保护与野生动物疫病、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陆生生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对受污染的陆生生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置,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1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治疗与救护受伤人员的定点医院,培训医护人
13、员;指导市、县(市、区)人民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收治伤亡人员情况;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供水单位饮用水监测预警工作,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开展疾病监测与中毒人员检测医治等相关应急措施,对污染区域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19)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协助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和公益广告宣传;配合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
14、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依法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参与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救援力量消除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21)梅州海关:负责对口岸进出口物品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口岸突发生物恐怖等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2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根据事故灭火救援发展态势,协助提出消防废水防控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展下游污染水体应急处置工作。(2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
15、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4)市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应急场所专项规划编制。(25)梅州海事局:负责辖区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应急船舶等水上应急物资参与其它水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为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水上环境监测等活动提供船舶、人员等方面支持。(26)市科技局: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27)广东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必要时,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水文预测预报服务信息。(28)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协调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影响市区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饮用安全。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
16、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 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17、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人民政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梅州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成员单位专家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2.4 市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现场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市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2.4.1 综合协调组(1)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参加。(2)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
18、应急处置,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2.4.2 污染处置组(1)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梅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参加。(2)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
19、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2.4.3 专家咨询组(1)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2)主要职责:负责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2.4.4 应急监测组(1)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梅州海事局等参加。(2)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等
20、状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4.5 医学救援组(1)组成: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2.4.6 新闻宣传组(1)组成: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单位参加。(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
21、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4.7 社会稳定组(1)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加。(2)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
22、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3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工作等工作机制。3.1 风险防控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环境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研究制定环境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的环境风险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环境风险隐患,落实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对重大环境风险点和危险源,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2 监测预警3.2.1 监测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
23、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农业农村、卫健、应急、水文、海事、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3.2.2 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解决预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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