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教〔2009〕10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docx
《温人教〔2009〕10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人教〔2009〕10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温人教(2009)1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C)C)九年七月二十日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为了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工作,特制定如下标准:一、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或研修班类(一)参加已报人事部门备案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或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核定学时认定。(二)参加
2、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专业进修班。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以内的,每天按6学时认定;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至1个月(含,下同)之内的,视同完成1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个月至2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2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2个月至3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3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3个月至4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4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4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5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文件通知和颁发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参加列入人事部门年度计划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3、育高级研修班。国家级每天按10学时予以认定;省级每天按8学时予以认定;市级每天按6学时予以认定。高级研修班的主持人或主讲人,其学时按规定学时L5倍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学习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文件通知和颁发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承担本职工作以外与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专题继续教育专题教学任务的,凭相关聘书或证明,分别按实际任课时数的2.5倍、2倍的比例核定学时。为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L5倍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二、学历学位教育类(一)参加学历或学位教育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任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温人教 2009 10 温州市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培训 学时 认定 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66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