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宅)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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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宅)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宜居鄂州,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推进高品质住房建设,现结合鄂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并应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已出让未建设地块由属地政府提出申请(调整),按管理范围经国土空间委员会审议同意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项目。二、技术要求1.空中花园应符合如下要求:一是通高应不低于两个自
2、然层高且不小于5.6米,无柱、无围护结构、不封闭且全部外挑;二是空中花园进深不宜大于6米,覆土深度不低于0.6米,其绿化面积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三是空中花园面积不宜小于40Itf,户型计容建筑面积宜大于90m2;四是相邻上下两层的空中花园应设置在客厅的不同方向且至少两面连续开敞;五是空中花园应保证住宅“私密性”和“安全性,即与绿化空间相接外立面上层不得开窗,绿化空间与同一栋楼相邻住房的窗户不宜形成通视。2 .空中街巷应符合如下要求:一是通高应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小于5.6米,无围护结构、不封闭;二是空中街巷应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三是空中街巷面积不小于所属两层总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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