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实习律师面试题库(通用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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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部分面试知识准备重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引(试行)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引(试行)第六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一)为了帮助实习人员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品质,遵守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实习人员学习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指导律师应就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对实习人员理解掌握一般禁止
2、性规范的程度进行考核。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三条(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的八种行为)、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列举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实习人员应精读第三章(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实习人员应精读第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四十八种具体违法行为表现及认定标准)规定,强化规范执业意识。4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
3、程,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第二条、第三条(北京律协的性质和宗旨)和第七、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义务),实习人员应阅读全篇。5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指导律师应重点解读、实习人员应精读加强警示教育。重点法条(标红必背):执业禁止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
4、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利益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律师法笫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
5、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2002年修
6、订)第二十八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
7、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八
8、)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2001年)第四十四条利益冲突概念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第四十五条利益冲突查证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第四十六条避免利益冲突由律师协会制订专门规则加以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2001年)第九条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
9、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三、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方委托的;四、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五、律师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的法律事务的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十条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
10、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另方委托的;三、在担任各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其它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该委托人为对立方的他人的委托的。第十一条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并且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一、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办理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二、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三、在同一非
11、诉讼法律事务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四、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律师向委托人履行了本条所列告知义务,而相关委托人未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经取得了相关委托人的同意。第十二条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从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列利益冲突行为,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应当在相关律师之间设立防火墙,以防止因利益冲突而给相关委托人造成损害。归档: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二、民事代理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
12、问处)批办单;2 .收费凭证;3 .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4 .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5 .阅卷笔录;6 .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 .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8 .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9 .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 .集体讨论记录;I1.代理词;12 .出庭通知书;13 .庭审笔录;14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15 .办案小结。面试流程-自我介绍、业务方面案子及题库1.中间的老师让你先自我介绍(姓名,所,毕业院校、司考等情况,在所里主要业务方向,不少于2分钟),中间那个考官在听自我介绍,右边那个在翻实习周记。2、自我介绍完,
13、问你以后从事哪方面业务?问实习律师有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左边的考官就问你将来的职业规划?1)民商事诉讼业务。2)实习律师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应该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或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律师业务;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擅自中断实习活动;出借、出租、抵押、
14、转让、涂改或故意毁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其它损害律师执业形象的行为。3)职业规划:将会两年内继续跟指导老师学习,从深度上积累业务技能和经验,然后转为独立律师,逐渐做固定领域的案子,让自己成为该领域的专业律师。3、职业规划答完,右边翻周记的考官就问周记里的案子或实习期间做的案子,或者你把你印象最深的案子说说?(说周记时,一定要记得说不是主办,是参与,是观摩。)印象最深的案子:客观题库:4、答完业务方面的,开始题库客观题一至两道题!注: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出的,重点背处罚情形。b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重点背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有冲突的,以司法部为准。C
15、两个收费,怎么收费,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这个要了解。风险代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D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
16、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o实行市场调节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7、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违法行为及处罚中华
18、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7/48/49条(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司法部令第122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习人员应精读第五条至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四十八种具体违法行为表现及认定标准)规定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9、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1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2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
20、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3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
21、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五)拒绝履行法律援机构办理的案件的。助义务的。4 .第八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5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
22、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1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一
23、)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2 .第十一条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三)委托人不履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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