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环评报告.docx
《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环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环评报告.docx(11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海口雄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自治区)乐东黎族自治县(区)乡(Wit)(千家镇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6km处)地理坐标(矿区中(加工区(生活心坐标:E109622.655,183520.409)中心坐标:109o5,57.164w,18o35,27.670w)区坐标:109547.392”,183532.34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非金属矿采选业1
2、0”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的“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长度(km)矿区开采范围占地:205656.92m2;加工区用地:62506m2;排土场用地:65019m2;生活区用地:4438m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乐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1-469027-04-01-408143总投资(万元)30467.32环保投资(万元)1577环保投资占比()5.18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
3、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名称: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2020年),审批机关:国土资源部,审批文件及文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28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2020年),审批机关:环境保护部,审批文号:环审(2017)74号。规划及1、与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2020年)结论
4、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1)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规定在开采矿种方面,禁止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外的采矿权。新设的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应当符合表1-1中的新设采矿权矿种要求,并严格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表11新设采矿权矿种目录项次类别新设采矿权矿种1砂建筑用砂:天然形成的建筑用砂。2石建筑用石:用于生产普通碎石、片石、板材等用途的花岗岩、玄武岩、硅质岩、灰岩、白云岩等岩类。3土建筑用土:砖瓦用页岩、片岩、板岩、千枚岩,以及风化花岗岩、风化玄武岩、风化凝灰岩等岩土;工程填方用混合岩土。4水地热、
5、矿泉水。产业政策方面,规划环评禁止引入与石墨、铅锌、萤石及铝等行业准入条件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生产规模方面,规划环评要设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的矿山,矿山开采规模为IOTJm3Zao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规定的禁止新设采矿权区域,也不属于规划环评禁止引入行业,同时项目开采量为82万m3a,大于规划环评要求新立采矿权的最低开采规模,故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规划要求。(2)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符合性分析规划目标到2025年,到2025年,基本建成绿色、高效的资源保障体系,资源配貉和供给的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基本实现矿产开发与
6、自然生态和谐共生。该轮规划对开发利用强度调控:开采总量:按省级及以下管理权限,以保障大宗基础性矿产资源为主,全省建筑石料年开采量不超过3500万立方米、海砂年开采量不超过2350万立方米。对省级发证矿山以各矿种核定开采规模确定每年开采总量,水泥灰岩矿产量不得超过现有产量,石英砂按照深加工和生态保护要求有序缩减开采总量。矿山数量:控制增量、压减存量、提升质量、节约集约,有序出让投放采矿权,依法依规充分挖掘老矿山资源潜力;限期退出各类保护区范围矿山,重点压减“小散差乱”矿山、石英砂矿山。规划期末陆域矿山数量少于I(X)个。目前,该轮规划确定的陆域范围内共有66个开采规划区块。本次采矿区属于66个开
7、采规划区块编号中的CQOO7(见下图1-1)o该区块采矿区己出让未发证。本次项目己取得采矿权,见附件。因此,本次矿区的开发符合该规划要求。图11规划确定的陆域范围内66个开采规划区块(局部截图)(3)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2020年)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规划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规划理念。明确规划的环境目标,立足于生态系统稳定和环境质量改善,明确规划期重点勘查、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作为规划实施的硬约束,推动保护目标与资源开发目标同步实现
8、,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本项目矿区开采后将进行地质环境质量以及土地复垦工作,开采过程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符合2、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引导优化规划空间布局,同意报告中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交通干道景观影响的规划区块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规划应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敏感区等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对与上述区域存在空间冲突的开采区、勘查区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有关重叠区域应予以避让或不纳入规划,区域内已存在的矿产开发,应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本项目矿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矿区范围内部分面积涉及“三线一单”中生物多样性维护管控,该部
9、分予以避让,不进行采矿符合3、规划应进一步控制开发规模,降低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合理控制金矿开发规模和开采总量。对临近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敏感区等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为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敏感区等符合4、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提出差别化的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提高矿区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防控环境风险等对策措施,有效减缓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区域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规定的禁止新设采矿权区域,也不属于规划环
10、评禁止引入行业符合5、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区域、分矿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总体安排。对地下污染严重和地下水超采的区域,应提出污染治理和现有地热、矿泉水开采项目的整治方案;对金矿、铁矿等金属矿区,应重点关注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本项目矿山已编制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方案已明确提出矿山的恢复复垦方案符合6、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重点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等,推进重点矿区建立健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开采区的生态恢复效果评估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区域符合根
11、据表1-2,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海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规划环评要求。2、与海南省乐东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相符性分析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开采技术规范要求或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要求。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开发利用技术,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新建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国家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求以及相应矿种规模准入条件。严格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可视范围内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地区内设置采矿权。本项目开采矿种与规划相符,开采区不在生态
12、保护红线区、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可视范围内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地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乐东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其他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非金属矿(花岗岩矿)开采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颗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不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分析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矿区开采使用湿式凿岩法且钻孔机配置收尘净化装置;矿石用挖掘机铲装,不使用人工装卸;开采终了共11级台阶,不属于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方式。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条款,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
13、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为新建建筑用砂、石矿,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2、与“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祥见附图8)。项目设有采矿区、工业生产场地(排土场、加工区、堆料区等)、矿山办公生活区。用地规划详见下表。表13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序号用地单元用地规划1采矿区IV级保护林地、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2排土场IV级保护林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以及园地3办公生活区IV级保护林地、一般耕地4加工场地(包含碎石及机制砂加工区、原料堆场)IV
14、级保护林地、一般耕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以及园地5成品堆场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一般耕地、园地、IV级保护林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占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或征用林地,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
15、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
16、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项目建设需占用一般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
17、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
18、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现有情况,矿区占用的IV级保护林地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办公生活区以及加工区占用的一般耕地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矿山业主现需办理的文件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缴纳耕地开垦费,办理耕地占用审核手续。项目在开采前应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补偿占用的林地及一般耕
19、地后,矿区可进行开采。3、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188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切实调整露天矿山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O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五指山市、白沙、保亭、琼中等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原则上不再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所有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出让负地形
20、开采的采矿权和花岗岩采矿权o禁止新建小型露天矿山项目,提高矿产的准入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整合和升级改造,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的已设露天矿山,要全面退出;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一律不得批准延续采矿权;关停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通过整合方式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绿色矿山。表14项目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是否符合I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五指山市、白沙、保亭、琼中等
21、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本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未处于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乐东县,不属于中部生符合原则上不再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态保护核心区市县。2所有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符合3禁止新建小型露天矿山项目,提高矿产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为大型露天矿山项目符合4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整合和升级改造,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的已设露天矿山,要全面退出。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符合5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
22、准的矿山一律不得批准延续采矿权;关停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通过整合方式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绿色矿山。本矿山建设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见下表1-5)符合6原则上不再出让负地形开采的采矿权和花岗岩采矿权本项目为正地形开采的采矿权符合4、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本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单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
23、设规范本项目是否相符矿容环境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生产、生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生产区、采矿区及生活区分区布置,设置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符合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符合GBZT1330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14161的规定。矿区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齐全;采矿区等区域拟设置安全提示牌符合矿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环评报告 乐东县千家镇乐丰 建筑 花岗岩 项目 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69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