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服务事项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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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服务事项告知书根据公安县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现就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事项告知如下:一、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三、实行告知承诺的材料名称1.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2.各类设施、设备清单3.营业执照4.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四、告知承诺使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五、告知承诺的方式本政务服
2、务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由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六、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七、申请人履约责任本政务服务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政务服务部门不再收取缺失的申请材料,直接进行审批。申请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政务服务部门在完成审批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
3、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申请人应在7个工作日整改到位,并立即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八、不实承诺的责任(一)申请人对审批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满3个工作日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三)告知承诺信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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