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推进开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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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通州区推进开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全面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开便利店“一件事”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通行审发(2021)45号)和南通市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通办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以打造“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为目标,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力把好事办好、实事
2、办实,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二、改革内容(一)实施范围南通市通州区行政辖区内对开办服务社区群众日常生活的小规模零售店,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对需要申请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仅限零售经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卷烟零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设置店招标牌)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次集成办理、多证联发服务。(二)申请材料整合市场主体申请开便利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等5个行政
3、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附件1X一张申请表格(附件2),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三)标准化服务1、一次告知。制定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附件3),把开便利店“一件事”的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2、一表申请。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强化行政审批部门、城管部门、烟草专卖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对开便利店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受理、集成办理服务,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3、一网通办。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南通政
4、务服务旗舰店、南通百通APP实现网上办理,在“一件事”办理专区设置开便利店“一件事”受理模块,提供在线咨询、智能引导、一表申报、在线受理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一网通办,4、一同踏勘。制订南通市通州区开便利店“一件事”联合现场踏勘办法(附件4),涉及多个审批项目的,明确牵头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工作组及时组织联合现场踏勘。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次告知,整改情况一次复审。5、一窗办结。在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置开便利店“一件事”综合窗口,推行开便利店“一件事”线下办理;实行“一窗收件,内部流转,一窗发证”工作模式。待市级线上系统模块开发后,全面推行线上办理。三、工作要求1、加强
5、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便利店“一件事”工作专班,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及时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2、落实工作责任。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开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设置店招标牌)审批;区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3、加强窗口建设。窗口作为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要充实窗口力量,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打造业务过硬、服务过硬的人员队伍,同时做好开便利店“一件事”服务推广H作,全面提升开便利店“一件事”群众知晓度和社会认可度
6、。附件:L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办事指南2 .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申请表3 .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业务流程4 .南通市通州区开便利店“一件事”联合现场踏勘办附件1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市场主体开便利店“一件事,二、适用范围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设施,在商业中心区、居民社区、写字楼、乡镇所在地、交通要道和枢纽、加油站以及人流量较为密集或人口密度较大且相对稳定的区域,开办小规模便利店、超市,主要销售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销售类、制售类)、饮料、烟酒、文具、特色商品、出版物以及应急性商品,依据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营业面积为100平方米
7、左右。三、涉及审批事项1.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时需办理);2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需办理);3 .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备案(零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第二类医疗器械时需办理);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经营卷烟零售时需办理);5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或事中事后监管(设置店招标牌时需办理)。四、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单位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 .
8、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四十一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
9、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许可条件1.经营食品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
10、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
11、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2 .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2)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经营医用口罩等二类医疗器械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2)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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