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和新能源车用油封生产线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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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传统和新能源车用油封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9-320206-89-02-579877建设单位联系人顾*联系的_分22.2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第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71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ZI新建(迁建)区改建方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L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理)惠行审技改备(2021)161号总投资(万
2、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024年3月-4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J是:用地面积(Hf)依托现有厂房,本次不新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如下: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锐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以上物质排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直排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物质未超过临界
3、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名称: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审批机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审查文件: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惠山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批复审批文号:惠府复(2019)3号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
4、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审(2020)2号根据本项目所在地不动产权证: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96004号显示,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惠山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所在地规划发展需要。用地规划见附图4。建设项目与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与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项目相符性I本次评价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太平港-友谊路-无畏河-太平港,南至锡北运河,西至锡澄运河,北至堰玉东路-锡
5、澄路-堰新路-惠源路-江阴界河,总面积约35.54km2o本项目所在地在该规划范围内。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开发区将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产性服务产业:适当发展轻工和新型能源等无污染或低污染产业;不再增设三类工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三类工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污企业。3建议在开发区东侧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段边界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堵体的直线距离不小于30米;建议在区内敏感目标周边引进涉及新、改、扩建涉及废气和噪声的项目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在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
6、00米范围内,地铁1号线高架段、车辆段距外轨中心线5()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住、文教、医疗、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油封生产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文教、医疗、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4限制类:先进装备制造:1、40吨及以下液压挖掘机制造;2、叉车制造项目;3、轮式装载机制造项目;4、汽车拆解项目;5、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6、单一的水洗、涂装、喷塑项目。生物医药:1、单一实验动物养殖;2、微生物开发利用;3、抗生素中间体生产。新材料:1、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2、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制造;3、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4、单一印刷电路板。其他:1、产
7、品工艺配套热镀锌(锡)项目;2、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3、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上述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中的限制类项目。5禁止类:先进装备制造:1、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漆)的项目:2、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3、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4、电镀项目;5、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符合战略新兴产业且完成总量平衡替代的项目除外);6、未达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条件及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生物医药:1、禁止引入含P3、P4生物安全实
8、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2、禁止医药中间体和含化工合成工艺的医药项目;3、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完成总量平衡平衡替代的项目除外);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6、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瓶拉丝灌封机,塔式重蒸储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其他: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改建印染项目、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
9、技术改造项目除外);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铝、类金属珅水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安全环保方面的改造工程除外;3、原料未使用低VoCS量的涂料、粘胶剂、清洗剂、油墨的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H类禁燃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5、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先进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制造中禁止类。本项目不新增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使用的水性胶粘剂(3295)和AD84
10、0粘合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和表3含量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炉窑等设施。6开发区将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产性服务产业;适当发展轻工和新型能源等无污染或低污染产业;不再增设三类工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的污染物较少,不属于三类工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综上,本项目与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要求相符。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9号】令)、无锡市制
11、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等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和许可准入事项,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中的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太湖条例相符性其合他性析符分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4日修订)规定,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12、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
13、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规定: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
14、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
15、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综上,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且不涉及造纸、制革酣造、染料、印染、电镀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的污染物等以上禁止行
16、为,本项目不断增排放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生态保护红线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共两大类,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
17、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等8大类407个区域8474.2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围绕“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目标,最终确定了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可知马镇河流重要湿地范围为地跨江阴市域南部地区青阳镇、徐霞客镇、祝塘镇、长泾镇,北起暨南大道,南至江阴市界,西至锡澄公路,东至河塘杨家浜一线;以及京沪高速以西,
18、璜塘、峭岐部分区域,面积为63.80平方公里,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12022)40号)可知,其中惠山区范围内地块因行政区划导致的调整调出,调出面积70.0260公顷,调整后马镇河流重要湿地总面积63.09974平方公里。综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40号),本项目与国家级及江苏省生态红线最近保护目标之间关系见下表。表12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环境要素生态红线名称方位距
19、离(km)范围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环境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南13.5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等),包含惠山海拔150米以上及锡山山体范围,以及寄畅园天下第二泉、三茅峰等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马镇河流重要湿地北0.55/地跨江阴市城南部地区青阳镇、徐霞客镇、祝塘镇、长泾镇,北起暨南大道,南至江阴市界,西至锡澄公路,东至河塘杨家浜一线;以及京沪高速以西、璜塘、湿地生态系统保护IllI峭岐部分区域I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
20、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40号)中相关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根据2022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评价区基本污染物臭氧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通过审批的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现有项目纳污水体锡北运河水域功能目标类别为III类,根据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B-25日对锡北运河断面的监
21、测,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l类水质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本项目废水能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和水资源,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
22、发(2020)49号),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其中,本项目所在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方案中禁
23、止的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新增排放生活污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2)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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