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示-年产2000台锥形电机、1500台电动葫芦、230台货梯及升降平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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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锥形电机、1500台电动葫芦、230台货梯及升降平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乡市红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一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锥形电机、1500台电动葫芦、230台货梯及升降平台项目项目代码2104-410728-0401-545521建设单位联系人韩迁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880964065法人韩迁(410728197704281537)建设地点长垣市魏庄镇工业园区纬八路众创科技产业园6号8号地理坐标(东经114度41
2、分18.504秒,北纬35度7分476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31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C3435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C3812电动机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机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l三l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11)2)
3、4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审批文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文(2006)36号确定其为省级特色产业集聚区。长垣县产业集聚区是省级认定的183个产业集聚区之一,产业集聚区含起重工业园区组团和汽车产业园区组团,规划面积32平方公里,以起重装备制造、防腐材料加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为主导产业。规划环境影响长垣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评价情况年12月24日获得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审批文号:豫环审(2013)61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集聚区规划相符性(1)规划范围长
4、垣市产业集聚区共有起重工业园区组团和蒲西组团两部分。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32km2,其规划范围分别是:起重工业园区组团位于长垣市城南,南至纬十八路,东至经五路,西至博爱路,北至纬一路,规划用地面积24kr112;蒲西组团位于长垣市新城区,东起德邻大道、西至西二环,南至崇德路,北至长城大道,规划用地面积8k1112.本项目位于长垣市魏庄镇工业园区纬八路,属于起重工业园区组团内。(2)产业定位及发展布局发展定位集聚区产业发展定位为:国家级特色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河南省具有显著特色优势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产基地。产业空间布局起重工业园区组团二二特色装备制造业:共包括:起重机械整机制造区、起重配件
5、区、综合产业区、高新技术区、现代物流区等。蒲西组团一一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共包括:整车装备区、汽车配件区、综合产业区、现代物流区等。(3)产业集聚区起重工业园组团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给水:起重工业园区组团用水由中心城区管网延伸而至。排水:起重工业园区组团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污水进入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4)长垣市起重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集聚区鼓励和优先发展的项目准入条件具有先进科学的环境管理水平、符合规划集聚区产业定位项目入驻;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其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其工艺技
6、术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以上水平;科技含量高、污染小的、能耗物耗少,生产工艺、设备及环保设施处于先进水平;投资强度满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应选择使用原料和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避免集聚区大规模建设造成的不良辐射效应,诱使国家明令禁止项目在集聚区周边出现;集聚区新建项目的单位产品水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鼓励集聚区建设与集聚区定位产业相关的深加工和废物再利用的项目;鼓励集聚区建设与集聚区定位产业相关的加工项目,如起重机械加工和起重机械包装等上下游配套产品等一二类工业企业入驻;集聚区入驻项目须严
7、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履行环评手续及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的项目不得入驻集聚区。集聚区限制和禁止入驻类项目因集聚区所在位置的水环境容量有限,集聚区原则上限制高排水项目入驻;限制入驻不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及相关产业、污染排放较大的项目;限制入驻项目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GB8978T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项目;禁止入驻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且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禁止入驻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本项目为锥形电机、电动葫芦、货梯及升降平台项目,满足长
8、垣市起重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物耗少,生活废水排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委托处理,项目生产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年产2000台锥形电机、1500台电动葫芦、230台货梯及升降平台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应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已获得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4-410728-0401-54552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项目
9、与所在地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表IT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ZZT线一单”生态环保红线:长垣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31.9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3%。共涉及1个生态保护红线,为黄河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长垣市魏庄镇工业园区纬八路众创科技产业园6号8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83096-2008)2类要求,本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浸漆、喷漆、刷漆及危废间挥发废气经间
10、接冷却+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新乡市生态环符合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非甲烷总烧、二甲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95-2020),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满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本项目与河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乡市长垣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比一致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清单对比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长垣
11、市水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间局束空布约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自然保护区内。符合长垣市一般生态空间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2、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一般生态空间。3、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4、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进
12、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5、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围湖造田工程。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本项目生产锥形电机、电动葫芦、货梯及升降平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符合长垣县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约束1、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周边40Om范围内不得设置喷漆工段。禁止入驻必需进行露天喷漆生产的企业。2、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重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装备。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主动退出市场。3、对列入疑似污染
13、地块名单的地块,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为未污染地块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本项目位于魏庄镇工业园区纬八路众创科技产业园,距离河南鸿堂制药有限公司西侧330Om不属于禁止喷涂区域。2、本项目为锥形电机、电动葫芦、货梯及升降平台制造,不属于涉重行业企业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3、本项目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依托长垣县集中供热设施实施集中供热,推动集中式喷涂中心建设,鼓励各起重配件行业外协喷涂作业;喷漆的涂料应尽可能使用环保无毒的稀料进行调配。2、水: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处理后水质
14、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T996)表4二级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相应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后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单个企业不设污水排放口。禁止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密闭喷漆房、刷漆房及密闭真空烘干浸漆一体机,浸漆、喷漆废气、刷漆废气及危废间挥发废气经间接冷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管理要求;同时,喷涂的涂料尽可能使用环保无毒的稀料进行调配。2、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产生重金属废水。环境风险防控1、集聚区整车生产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周边环境,合理厂区平面
15、布局,保证产生有害因素部门(车间或者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最小距离不低于400m。2、规范产业集聚区建设,对涉重行业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1、本项目为锥形电机、电动葫芦、货梯及升降平台制造,不属于整车制造,2、本项目不属于涉重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供水、供汽、供热以及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方便各企业的资源共享,同时也便于资源和能源二次利用。2、废水在厂内尽可能循环利用,保持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0%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管区垣般控长一空间布局约束1、加
16、强对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的监督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城镇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2、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重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装备。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主动退出市场。3、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为未污染地块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本项目位置不属于基本农田。2、本项目不涉及淘汰企业生产工艺装备。3、本项目未处于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禁止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产生重金属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有色金
17、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1、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长垣市城镇重点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2、禁止新建、改建及扩建高排
18、放、高污染项目,包括钢铁、有色、水泥、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及其他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锥形电机、电动葫芦、货梯及升降平台,不产生恶臭气体。2、本项目属于生产锥形电机、电动葫芦、货梯及升降平台,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较小。3、本项目不属于畜符合的工业项目等。3、在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5、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为未污染地块的,不得
19、进入用地程序,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无燃料使用。5、本项目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染排管空污物放拄1、禁止箱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禁止含重金属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3、禁止填埋场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1、本项目不属于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2、本项目不产生重金属废水。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
20、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2、高关注地块划分污染风险等级,纳入优先管控名录。1、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2、本项目选址不属于高关注地块。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项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资源利用水平较高,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理要求。3、与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3.1、项目与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豫环文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
21、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59号)文件可知,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本项目与豫环文202159号相符性分析序号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拟建设情况对照结果1组废治及放有织气理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除采用浓缩+焚烧(催化燃烧)工艺外,禁止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喷淋吸附等治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并做好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转运记录。本项目浸漆过程是在密闭真空烘干浸漆一体机内进行,喷漆、刷漆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浸漆、喷漆废气、
22、刷漆废气及危废间挥发废气经间接冷却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浸漆废气、喷漆废气、刷漆废气及危废间挥发废气共用1套环保设备和排气筒)。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同时建立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以及委托处理的台帐。相符2组废治及放无织气理排企业应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加强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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