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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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促进我市科研院所发展改革,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科研机构发展体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结合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持对象】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激励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市级科研院所,包括市级事业法人科研院所、由原市级事业法人科研院
2、所转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简称市级转改制院所)、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含原中央事业法人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第三条【激励资金导向】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市级科研院所根据院所规划布局科研项目提高研发投入,吸引高端人才,搭建研发平台,提高市场服务能力。激励资金同时可用于引导中央在渝科研院所通过项目合作,带动市级科研院所发展。第四条【评价原则】市科技局按照自愿申报、突出增量、鼓励改革、竞争分配的原则,开展年度与中长期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对激励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筹分配。第二章申报与评估第五条【申报组织程序】市科技局每年3月30日前组织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申报,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市科
3、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要求等内容。(二)组织申报。科研院所填写申报书,并报送至市科技局。(三班展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和评价结果。对体制机制改革、成果转化、研发投入等的评估认定,应综合参考权威统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专题评审会等提供的数据和结果。(四)定案公示。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审评价结果,会商市财政局后提出绩效激励资金拟分配方案,并面向社会公示。(五)项目申报评审。市科技局组织获得绩效激励资金的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并评审入库。(六)拨款。按照项目评审结果,一次性拨付资金。第六条【年度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建立市级科研院所评价体系,重点考核研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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