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1月苏州市吴江区机械作业及物资运输装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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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11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适用范围2预案体系31.6事件分级32组织机构与职责52.1 组织体系52.2 领导机构52.3 办事机构122.4 专家组123监测预警133.1 监测与风险分析133.2 预警144信息报告与通报164.1 信息报告和通报要求164.2 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175应急响应185.1 分级响应185.2 指挥协调195.3 响应施195.4 应急终止226后期处置236.1 善后处置236.2 环境损害评估236.3 事件调查237应急保障247.1 应急预案体系保障247
2、.2 应急队伍保障247.3 资金保障257.4 应急物资保障257.5 通信保障257.6 技术储备与保障257.7 医疗卫生保障267.8 交通保障267.9 紧急避难场所268宣传、培训和演习268.1 宣传268.2 l268.3 应急演练279附则279.1 奖励与责任279.2 预案管理289.3 预案实施时间2910附件29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
3、负责。各区镇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处置工作。(2)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区政府统一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迅速联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型,邀请相关方面专家,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切实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4)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调动原则,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充分调动全社会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力做
4、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保障工作。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吴江区行政区域内突
5、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区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若相关事件次生环境事件则启动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
6、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太湖蓝藻暴发等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1.5预案体系本预案为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其预案体系包括各区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
7、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较大突发环境
8、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9、;(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在吴江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2.2 领导机构2.2.1 指挥部组成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有: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10、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区长任总指挥),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由吴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共同担任,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江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
11、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吴江区供电公司、电信吴江分公司、移动吴江分公司、联通吴江分公司、吴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所辖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Io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图1苏州市吴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2.2.2 各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分析,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
12、想政治工作。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区发改委: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区工信局:负责拟定全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区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公路(含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保障运送事故人员物资的车辆疏导。加强受影响地区治安管理打击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安,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区民政
13、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理信息作为决策支撑,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的应急测绘。吴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开展环境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供指挥部决策;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定级。区住建局:负责调集并征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市政、建筑等技术支持;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容市政、环卫
14、设施的恢复工作,并配合区公安局维持事件现场秩序;必要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水上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管辖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协调航道、桥梁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区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开展供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对相关河流、水体开展应急控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蓝藻防控和打捞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协助开
15、展突发环境事件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以及污染处置。区商务局:统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心理疏导、心理援助和事故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配合、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拨,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事故现场的
16、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吴江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政府办公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努力排除毁损电力设施造成的危险。电信吴江分公司、移动吴江分公司、联通吴江分公司: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吴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排水管网损坏或人为破坏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
17、应等工作。2.3 办事机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吴江生态环境局,吴江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执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研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提出预警级别建议;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组织专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的组建、维护和动态更新;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环境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各区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2.4 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生态环境
18、局牵头,邀请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和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常态时负责指导调查分析环境安全隐患,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非常态时负责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指导污染事故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协助分析污染源,提出事故周边居民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的建议。3监测预警3.1 监测与风险分析各区镇、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其中由违法排污引起的突发环境
19、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营运船舶污染事件、港口污染事件、公路交通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务部门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
20、立即报告吴江生态环境局。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I级、11级、H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1)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橙色(II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3)黄色(In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4)蓝色(IV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22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应急指挥部对事件信息开展跟踪收集和研判,必要时组织专
21、家组进行会商,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依照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通过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或根据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I级和II级预警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研判,并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In级预警信息由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并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IV级预警由吴江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研判并报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3.2.3 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采
22、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
23、人员进入应急准备,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做好环境应急保障。应急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信息报告与通报4.1 信息报告和通报要求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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