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若干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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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切实起到事故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震慑作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惩戒的通知(建质函(2024)14号)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全面实行停工检查、警示约谈制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工程项目,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
2、构应责令涉事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涉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事故项目由其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市住建局复核确认方可复工。市住建局或委托属地住建部门对涉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二、建立安全生产违约金制度政府性投资工程应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合同违约条款,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一)对发生亡
3、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违约金的标准应结合合同金额和事故等级进行确定,施工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的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的千分之一且不得低于100万元/人,监理单位的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监理合同额10%。施工合同额低于5000万元的工程,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二)施工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月度考勤不达标的,每人缺勤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元/天;对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月度考勤不达标的,每人缺勤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2()0()元/天;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弄虚作假的,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
4、低于5万元。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已在建项目原施工合同未对生产安全事故违约金进行约定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非政府性投资工程可参考上述条款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违约处罚条款列入双方合同。三、严肃查处建筑市场和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涉事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同时,应调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不合理压缩施工工期;(二)不合理压缩工程造价或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费用;(三)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或者不将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管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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