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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城市养犬行为,改进我市城市养犬工作,根据省爱国卫生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职责分工(一)市园林管理处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管理的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公园、绿地、广场上销售犬只、对犬只排泄物不及时清理、携带犬只进入带有禁入标识的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公
2、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场所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二)市市政处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管理的城市道路设置犬只禁入标识。(三)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街道等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在道路、广场上销售犬只;查处携犬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查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市本级直接管理的除外)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四)市环卫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按各自职责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二、区
3、域划分犬类管理区域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市中心城区、产业园区为重点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大道,西至大道,南至复兴大道、路、路,东至一路、路、发展路、路,产业园范围为北至一路、西至南路、南至路、东至一路。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划定重点管理区。三、规定要求(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2、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3、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4、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
4、会场所;5、候车厅、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6、宗教活动场所;7、风景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场所。(二)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携犬外出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即时清除。四、处罚措施(一)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二)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处50元
5、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在城市道路、广场销售犬只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二)强化管理,积极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考、宣传栏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养犬管理有关规定,引导群众文明养犬、安全养犬、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养犬规定。(三)积极主动,规范执法方式。各单位要坚持72
6、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将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四)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规范管理。阻碍城管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职务的,转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根据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公安厅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
7、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常态化,按照“严格管理、禁限结合、养犬人自律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做到文明养犬,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二、组织领导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房产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以及各街道、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
8、位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专人作为联络员进驻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办公电话:三、职责分工(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犬牌数量的采购;配合城区各街道对流浪犬捕捉、收容以及后期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遛犬不拴绳等违法养犬行为,与公安机关共同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积极参与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采购、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确定宠
9、物诊疗机构犬牌发放点并配合街道进入社区开展犬牌发放工作;做好犬只收容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许可的犬只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管理;监督城区各街道对流浪犬无害化处理。(四)市市场监督局负责依法对犬只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居民小区内犬只噪音扰民的经营单位会同农业农村局依法取缔。(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同时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测评内容进行考核。(六)市财政局负责据实保障全市养犬
10、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截止20年月日),并将流浪犬及禁养大型犬收容产生的费用纳入20_年财政预算。(七)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宣传引导文明养犬行为,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积极协助犬牌发放工作。(八)市卫健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组织协调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负责对捕捉流浪犬过程中被咬受伤的工作人员进行抢救治疗。(九)市教体局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养犬工作宣传和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致家长一封信并号召每个学生家庭自觉依法文明养犬等相关工作。(十)
11、城区各街道负责全面发动社区和社会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宣传,宣传侧重点是在月日之前被收容、免疫、上犬牌的将全部免费,超过时间节点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深入摸排,全面真实掌握辖区内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和养犬人等情况;组织辖区内流浪犬、无主人犬只、禁养犬等不予办证的捕捉并及时送至指定的犬只收容场所并进行后期的无害化处理,同时负责对宠物诊疗机构进社区上犬牌监督统计工作;积极开展养犬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十一)各乡镇、中庙街道可参照重点城区各街道工作执行。四、明确法律责任(一)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的情形1、每户养犬超过一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在重
12、点管理区域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并处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4、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5、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标识或者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农业农村部门予以处罚的情形1、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十
13、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尸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情形1、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由城市
14、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五、方法步骤(一)准备实施工作20_年月底前,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1、城区各街道要组建捕捉流浪犬专业队伍,队伍需配备必要装备,捕捉犬只后送至收容场所并进行后期无害化处理。2、市公安局对接市养犬办申购犬牌,做好犬牌发放准备工作。推广养犬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登记、审核全市犬只、犬主相关信息。开通微信公众号、APP,畅通群众网上申领犬牌和举报投诉渠道。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采购、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确定宠物诊疗机构犬牌发放点并配合街道进入社区开展犬牌发放工作,做好犬只收容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
15、查许可工作。4、建立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牵头,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市房产服务中心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全面发动社区和社会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科学、文明、规范的养犬理念,及时公布犬只免疫登记、登记流程和举报投诉方式,正面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工作格局。(二)开展清理整顿1、摸底排查。月日起,城区各街道要以社区为单位,深入摸排,全面真实掌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和养
16、犬人等情况。2、登记办证。农业农村局组织宠物诊疗机构立即开展犬只疫苗接种并配合城区各街道犬牌发放同步进行。3、集中整治。即日起,相关执法对违法违规养犬、诊疗、经营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三)建立长效机制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补齐短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将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自20_年月日起,我市居民个人养犬所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针对违法违规养犬及流浪犬等情形,对外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市社会治理指挥调度中心24小时热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举报奖励制度自20_年月一日起执行
17、。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我市为民办实事、城市文明建设、现代化市域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二)综合治理,完善机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靠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属地管理,发挥社区群众工作优势,做好养犬自治管理工作。整合各方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团体作用,创新管理模式。(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条例,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养犬工作,增强文明养犬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文明养犬氛围,形成共治格局,赢得工作主动权。(四
18、)强化责任,严格执法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禁养个人饲养禁养犬名录中的犬种,加强单位养犬监管,杜绝变通办证行为。对群众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到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为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规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城区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突破口,按照“宣传发动、教育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促进养犬人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进一步营造和谐、文明、优美的
19、生活环境。二、工作目标(一)解决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即时清除问题;(二)解决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绳)等约束性措施问题;(三)解决携犬(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问题;(四)解决流浪犬问题。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_年月上旬)充分运用新媒体、车载喇叭等载体进行宣传,在公共场所散发文明养犬倡议书,向社会发布不文明养犬整治专
20、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市民对开展整治行动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在公园广场、主干道、商业街区等设置文明养犬引导牌、提示牌,提醒市民文明遛犬并及时清理犬粪。(二)集中整治阶段(20_年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在公园广场、主干道、商业街区开展文明养犬引导,劝导、制止遛犬不束犬链(绳)、不及时清理犬粪、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对不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屡教不改的养犬人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城区流浪犬进行收容。流浪犬收容时间安排:早班6:30-10:30,晚班18:00-21:OOo流浪犬收容小组安排:第一组负责人:成员:执法队员2人
21、,外包公司1人,公安2人车辆:负责主城区流浪犬收容工作第二组负责人:成员:执法队员2人,外包公司1人,公安2人车辆:负责辖区流浪犬收容工作第三组负责人:成员:执法队员2人,外包公司1人,公安2人车辆:负责辖区流浪犬收容工作第四组负责人:成员:执法队员2人,外包公司1人,公安2人车辆:负责辖区流浪犬收容工作(三)巩固提升阶段(全时)要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促进居民普遍养成文明养犬习惯。同时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五、职责分工(一)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负责通过新媒体、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宣传文明养犬工作;(二)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文明养犬倡议书的宣传发放、
22、不文明养犬行为劝导和处罚,流浪犬收容工作;(三)城管执法局后勤保障科负责公园广场文明养犬提示牌制作,文明养犬倡议书印制,购买收容工具(定做犬笼3个,捕捉网6副(网兜12副),捕捉钳4副,捕捉撒网8副、防咬手套16副,消毒液、火腿肠若干)。(四)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狂犬、查处养犬违法行为,对阻碍、干扰流浪犬收容工作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养犬。要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法律、规章及违规养犬给市民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并向社会发布通告、倡议书,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通过深入宣传,营造浓烈氛围,广泛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支持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3、。(二)强化巡查整治,集中清理规范。要组织力量,对违规养犬突出的区域进行重点规范。要注意发现、制止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不束犬链、随地便溺等管犬不力行为。突出抓好流浪犬收容工作。要注意发现收集一些有关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中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对于群众反映违规养犬的举报、投诉,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迅速处置,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三)加强信息汇总,及时总结上报。各部门要加强整治情况、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整治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4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24、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办秘20_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的和谐局面。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中心城区(主城区“创城”范围)市民养犬情况,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整治违规养犬行为,着力解决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饲养烈性犬、犬只防疫、流浪犬等突出问题。在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养
25、犬管理,形成社会化、智能化养犬管理长效机制。三、职责分工(一)区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谋划统筹、工作目标和方案制定,以及跟踪检查、通报进度;负责舆情应对,督促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对重点区域、场所开展不间断巡查;牵头联系购买专业犬只管理服务,督促服务单位规范收容流浪犬只。(二)街镇、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社区(村组)、物业、志愿者等做好辖区养犬管理工作。(三)区公安分局:牵头做好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牵头做好犬只登记备案,负责捕灭狂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四)区委宣
26、传部、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负责养犬管理的常态化宣传工作,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无犬小区评选。(五)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城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协同做好流浪犬捕捉、收容、管理等工作。(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监测,发放犬免疫证,推广使用犬电子身份证;做好犬只诊疗机构审查许可,依法查处犬只防疫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鉴定,监督指导病、死犬无害化处理,配合做好免疫与备案“一门式”服务等工作。(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犬只经营
27、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八)区卫健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九)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动物保护组织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指导社区(村)开展无犬小区创建。(十)区房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单位落实养犬管理工作。(十一)区司法局: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十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四、重点工作(一)广泛宣传发动1、坚持社区(村组)网格宣传。集中宣传期间,在各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文明养犬劝导台,每天早、晚重点时段安排社区、物业、志愿者、区直包保
28、单位干部等,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遛犬市民进行宣教服务;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喇叭反复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2、组织登门入户宣教。在集中宣传期间,各小区要逐楼、逐单元排查是否有养犬户,对养犬户实行全覆盖登门走访,散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劝导文明规范养犬。3、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属地街乡、社区组织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人员,督促辖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在沿街LED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在公园广场、主干道、商业街区等设置文明养犬引导牌、提示牌,提醒市民文明遛犬并及时清理犬粪。4、利用各种载体宣传。宣传部门牵头,通过微信、微博、自媒体、抖音快手等,对不文明养犬行为
29、予以曝光。街乡和高新区要安排流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养犬管理重大意义,广播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始终,月作为集中宣传月,由宣传部和区文明创建指导中心牵头,街镇和高新区负责安排落实。(二)全面摸排登记各社区(村)要开展拉网式摸排,采取入户登记等形式,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分小区、分楼栋、逐户填写城区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对辖区内犬类经销店、宠物商店、犬只诊疗机构等涉犬单位,逐个填写城区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摸排登记工作以街镇和高新区为主,月日前完成,并将有关表格梳理报告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坚持巡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乡镇和高新区
30、组建养犬管理工作队伍,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每天对重点区域、场所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劝导制止遛犬不栓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处置流浪犬只,着力解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等突出问题。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导,会同属地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处理有关群众举报。巡查整治工作以街镇和高新区为主,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街镇和高新区联动开展。(四)集中清理整顿区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与街镇、高新区加强联动,对涉犬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城管部门牵头依法处理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行为;公安部门牵头依法取缔主城区内从事犬只
31、经营性养殖活动,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未获得免疫的犬只落实免疫、核发犬免疫证、劝导养犬人使用犬电子身份证,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行为。对阻扰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收容流浪犬只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以及市民举报的流浪犬,街镇、高新区、社区(村组)、物业等要及时处置,发现一只,收容一只。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联系,由区统一购买专业犬只管理服务,为各地流浪犬只收容工作
32、提供保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养犬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影响社会环境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要从人民至上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直有关单位及街乡、高新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另文印发),组建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区养犬管理工作。街乡和高新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工作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月日前完成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动员、部署工作。(三)强化协作配合。区领导组
33、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街乡和高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物业及社会组织、团体等群众工作优势,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提高社会参与度。(四)严格规范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把握尺度,注意方式方法,要视情况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五)加强督导检查。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问题。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周一上午9:OO前报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经验做法、共性问题、意见建议等也要及时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5各办
34、、室和村(居):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巩固小城镇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区城区区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一)总体目标。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坚持落实属地责任与发动群众参与相结合、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依法、文明、安全养犬,创建
35、文明卫生、安全和谐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具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四个强化”,即强化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经营场所整治,全镇犬只登记率达到95%、免疫率达到95%、上牌率达到95%、涉犬经营场所整治率达到95%;实现“四个落实。即落实清理犬只排泄物、落实遛狗栓绳、落实禁止犬只进入限制区、落实收容流浪犬,镇集聚(下宅、上宅、大横街、桥亭、小街、下周)区域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除上述区域外,犬只要实行免疫、登记、挂犬牌等工作。养犬人携危险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戴束犬链、嘴套等安全措施,且有成年人牵引。二、整治重点(一)养犬不登记、不免疫;(二)遛犬不栓绳、不
36、清理排泄物;(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犬只伤人;(四)流浪犬只未收容。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成立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肖担任组长,冯、陈、黄、李、林任副组长,宣传办、信访办、财办、卫生院、城建办、国土所、市场管理监督所、司法所、镇团委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行政执法中队、农办、卫生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并明确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派出所负责对纵犬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
37、;妨碍养犬管理执法行为的查处;狂犬或者疑似狂犬的捕杀工作;各派出所协助辖村(居)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发牌工作。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无主犬只和被遗弃犬只)的捕捉及收容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查处未采用牵引带约束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农办负责犬只检疫、免疫和动物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实施动物防疫许可和诊疗许可;狂犬、大型犬、烈性犬的认定;对疫犬、疑似狂犬、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犬类收容留检工作。宣传办负责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及涉犬舆情管控应对。中心卫生院负责狂犬病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人狂犬病疫情
38、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信访办负责犬类问题投诉的受理和转办。财政办负责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场管理监督所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登记事项监管。司法所、综治办负责提供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律指导和保障工作,协助调解因犬只引发的一般矛盾纠纷。镇团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文明养犬劝导活动。各村(居)负责做好辖区内养犬登记、上牌工作,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犬只免疫、经营场所整治等工作;负责发动村居干部、网格员等做好排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一般管理区内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做好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移送工作和狂犬或者疑似狂犬
39、的捕杀工作。四、工作步骤及任务(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_年中旬月中旬)。开展摸底调查。派出所、行政执法、农办、消防队等站所办室在全镇开展犬只底数排摸,对各村(居)犬只登记、免疫、上牌、收容场所布置等工作进行前期调研。制定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镇建立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并开展实体化运行。行政执法队负责在月中旬前做好流浪犬收容场所的选定及运行工作。加强宣传发动。月下旬,向全镇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区文明养犬倡议书;镇召开全镇区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村(居)主体责任和相关站所工作职责;各村(居)结
40、合实际,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组织机构,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楚、措施落地。期间,各村(居)集中组织村干部、党员、志愿者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全覆盖开展“规范管理、文明养犬”等宣传活动;宣传办利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文章推送等方式,全方位宣传规范养犬管理有关规定,向群众发布养犬免疫、登记的办理地点、时间及相关要求,动员全镇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规范养犬整治活动。(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_年一月下旬一一月中旬)。实施接种免疫。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发布后,各村(居)按照工作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公布犬只登记、免疫上牌点;镇农办做好动物诊疗机构及各
41、村(居)免疫点免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开展信息登记。月下旬,根据规范养犬管理信息登记系统制作犬类登记表下发至各村(居);各村(居)发动党员干部等到辖区住户开展犬类信息调查摸底,告知养犬人携带尚未接种的犬只到指定免疫点进行疫苗接种,领取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并领取犬只登记牌;各村(居)将辖区内的犬只登记情况每天汇总上报到镇里,确保底数清、数据准。月中旬前,全镇开展为期1个月的违规养犬和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由各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纠正群众违法养犬、不文明遛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对
42、携犬出户未束犬链或进入公共场所的,进行劝阻教育;对犬只饲养人其他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查处;各村(居)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发牌,集中开展流浪犬捕捉,及时送收容场所,并每周将流浪犬捕捉情况上报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年月下旬)。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组织相关站所办室联合检查验收,进行考评认定,并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排查、管控、预防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预定目标顺利实现。五、工作要求(一)落实职责分工。各村(居)站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按
43、照全镇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落实;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责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配合开展实体化办公。(二)强化服务管理。整治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方便群众;统筹安排登记时间,合理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遇到问题要多解释说服,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到职责部门认真履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养犬户主自觉自律。同时,要建立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三)严格考核推动。镇委镇政府拟将规范养犬管理专项工作纳入区对村(居)及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村(居)主职干部要亲自抓,落实人员具体抓,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职责部门、村(居)开展检查、指导、通报。对于应履职而不履行或履职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四)全力保障推进。各村(居)、职责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加强涉犬舆情监测和引导管控,防止出现负面炒作;村(居)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梳理、分析研判相关信息,进行跟踪评估,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努力推进形成依法、文明、安全养犬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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