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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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案例2023年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遇难、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25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新井煤矿前身为青铜峡市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井工煤矿),2010年开始实施露天剥离灭火工程,2012年开始井工改露天技改建设,2017年因瞒报3起生产安全事故停工,2020年10月首次取得露天煤矿采矿许可证,2021年4月复工建设,事故发生时处于技改建设期间。该矿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单斗挖机剥采、自卸卡车运输,采煤、剥离采用水平分层划分台阶。二、事故直
2、接原因未按初步设计施工,随意合并台阶,形成超高超陡边坡,在采场底部连续高强度剥离采煤,致使边坡稳定性持续降低,处于失稳状态,边帮岩体沿断层面和节理面滑落坍塌,加之应急处置不力,未能及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煤矿严重违法建设生产。一是边建设边生产。新井煤矿设计产能90万吨/年,事发时处于建设阶段,大肆违规组织开采,2020年12月至2023年1月实际生产原煤245万吨。二是越界开采。采矿证面积1.3448平方公里,实际采场剥离面积达1.698平方公里;采场东南部区域超越采矿证矿界和设计批准范围剥离,面积约2.9万平方米。三是违法对外发包。新
3、井煤矿将土石方剥离工程先后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宏鑫在公司和不符合矿山建设承包资质的宁夏固本公司。四是严重违规组织生产形成重大隐患。为了多出煤、降成本,违反设计组织施工,形成超高超陡台阶,人为制造重大事故隐患。五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股东及其代表直接指挥生产作业,未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六是技术管理缺失。没有地质测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人员;未编制边坡工程监测方案,未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2,施工单位违法冒险蛮干。一是无资质施工。宁夏固本公司、宏鑫在公司均无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违法承揽工程施工。二是不顾安全冒险作业。随意布置钻孔,频繁组织在高陡台阶坡底实施爆破,
4、采用掏根式剥挖,对经常性发生的地表变形、浮石滚落等边坡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是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长期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未设置专门负责技术管理的机构及人员,未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四是应急处置不力。2023年2月19日、20日西区边坡已发现有落石、伞檐等险情,不做处置继续作业;事发当日,发现事故征兆后没有及时有效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逃生。3 .中介机构、监理公司故意弄虚作假。一是评价报告造假。内蒙古煤科院针对能源、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开采境界不一致的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超出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范围,提
5、供虚假的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二是监理合同造假。天柱银川分公司私刻山东天柱公司印章与新井煤矿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实际由宁夏正信公司负责工程监理。三是矿山储量年报造假。亿诚勘查公司编制的新井煤矿2021年度、2022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与实际严重不符。4 .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不实。一是行政审批层层失守。2013年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原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在审查新井煤矿井工转露天技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时,均未发现地表境界超出采矿权范围的问题。202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在发现新井煤矿越界剥离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井工转露天变更和延续手续。二是对越界剥离查处不力。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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