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物流政策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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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物流政策法规一、持续优化药品流通行业结构(一)优化药品流通行业布局。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实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的均衡有序发展,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药品流通格局,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医药物流服务体系。(二)推动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持续提升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鼓励具有网络优势的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和服务延伸。(三)持续提高药品零售连锁率。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
2、组、收购、加盟等方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农村地区单体药店,规范农村药店经营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打造农村药品安全供应链。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在省内可不受区域限制,为所属门店集中统一配送药品。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可不设自有仓库,委托给同一企业集团的药品批发企业或一家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储存配送药品。(四)鼓励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鼓励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同一法人主体的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仓储运输设施设备可共用。企业应当以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设置符合药品
3、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分别负责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工作。批发零售一体企业应当监督门店落实七统一要求,规范门店药品经营与质量管理。二、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五)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跨区域配送。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接受省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委托储存配送。支持开办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符合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标准可按程序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设立承担药品配送业务的子公司,设施及仓储条件应当与经营品种和规模
4、相适应,仓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上述子公司兼并重组脱离集团控股应当达到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标准。(六)鼓励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拓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委托给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委托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委托,或按品种、配送区域进行部分委托。特殊药品、诊断试剂专营企业委托配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部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终止储存配送,如自建仓库的,其设施及仓储条件应当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低于其委托储存配送前
5、的仓库条件。(七)允许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异地增设仓库。符合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实施标准的批发企业可跨设区市、跨省增设异地药品仓库,仓储面积应当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并按增加仓库地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拟在省外设置异地仓库的,应当符合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探索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三、探索药品流通新模式(八)开展集团内多仓协同配送。制定药品多仓协同管理办法,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在能够实现集团内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信息化系统一体化管理的条件下,子公司(分公司)可以在集团内部进行多仓协同储存配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除
6、外)。(九)开展药品直调试点。探索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绿色低碳的药品物流配送新模式。在计算机一体化管理的前提下,集药品生产和经营一体的企业集团可以按照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试点方案开展集团内药品直调试点,在所属药品批发企业仅销售集团内自产药品的前提下,药品可直接从药品生产企业直调运输配送至下游客户。(十)积极推进仓储资源整合利用。合理调配使用仓库设施设备,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冷冻冷藏药品的,可不配备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在符合GMP和GSP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同一集团内的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共用成品仓库存放自产药品,共用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主体责任。四、鼓励发展医药冷
7、链物流(十一)支持医药冷链物流企业跨区域配送。鼓励大型医药冷链物流企业“走出去,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冷链药品配送网络。支持医药冷链物流企业建设省内外分仓和多仓运营,跨区域建设与区域配送任务相适应的冷链配送中转中心(分仓),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现代医药冷链物流体系。(十二)推动药品冷链物流规范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拓展冷链药品储存、配送业务,接受委托配送冷链药品,提高冷链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五、发展数字化药品流通(十三)积极发展药品流通新业态。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
8、台融合发展,发展智慧供应链、智慧物流、智慧药房等新形态,在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前提下,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零售药品。(十四)推进互联网+医药深度融合。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处方流转,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构建覆盖疾病诊疗、药品配送、医疗机构收费、医保结算等环节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形成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保险公司、信息技术服务商等共同参与的互联网+医药”新模式。(十五)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使用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首营电子资料平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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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 物流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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