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礼盒生产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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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荣印刷(昆山)有限公司礼盒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11-320547-89-05-4812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苏州市昆山市县(区)淀山湖镇曙光路200号地理坐标(度丝分29.7168秒,IL度IL分40.50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9-038纸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区扩建(异地)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选填)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旅度审备(202
2、3)133号总投资(万元)2959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4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641.26m2(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专项评价设置原则,由表中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设置原则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L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无需设置大气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本项目增加的胶盘清洗废水经拟建回用设施处理后回
3、用,不外排,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
4、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昆政复(2019)21号;批复时间:2019年3月15Bo昆山市F09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的工业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单位: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批复时间:2019年12月3Bo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分析1、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
5、体规划(20182035年)相符性分析(1)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本世纪中叶。规划范围:包括淀山湖镇全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含淀山湖水域面积约7.66平方公里)。(2)生产空间制造业:发展思路利用临沪的区位优势引入技术创新型企业,实现“异地研发、本地转化“,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用地效益。引导电子信息产业向计算机元器件、新材料方向发展,与昆山市其他电子产业类型实现错位。进一步聚焦航空产业的专业领域,如航空维修、航空新材料研发等,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以既有工业用地存量更新为主,集中保留约
6、3.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主要分三片,包括北苑路以北、黄浦江路两侧区域(重点发展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曙光路东、北苑路南、新乐路北(重点发展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北苑路北、翔和路西区域(重点发展航空产业),引导工业集聚发展,提升用地效益。腾退位于沪昆生态防护廊道内或零散布局、综合效益差的现状工业企业,约0.93平方公里,以生态保育和农林复垦为导向,加强生态修复。考虑转型工业用地未来用途的弹性,将约2.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转为备用地,以应对城镇发展不确定性,适应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周期性。表12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发展策略底线约束:落实昆山总规的“三线”划定,通过永久基本农田保
7、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在“理水治水”、“保绿优绿”的基础上,完善区域生态网络:通过建设用地总量、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建设用地增量,淀山湖镇的转型发展,落实减量,盘活存量。项目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扩建符合2建设用地规模:遵循昆山总规确定的“锁定总量、严控增量、落实减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末全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9平方公里以内。为应对发展的不确定性,适应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周期性,考虑待转型工业用地未来用途的弹性,本规划控制备用地约2.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小千灯浦东侧、北苑路南侧、双马路、新乐路以南以及双和路临界区域项目位于工业用地内,利
8、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扩建.符合3优化空间格局边界划定及管控要求:落实昆山总规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城镇集中建设不得突破的空间边界,实行刚性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围合面积22.0平方公里,各类城镇建设项目须在开发边界内选址,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不允许开展新的城镇建设活动。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必要的发展备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对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25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依法从严保护基本农田,未经核减、调整,严禁任何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推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质量、生态、空间“四位一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逐步将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时将腾退建设用
9、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耕地整合归并,通过质量提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生态保护红线:淀山湖镇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9.4平方公里,包括淀山湖河蜘翘嘴红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1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红线),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53平方项目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扩建,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符合公里(省级生态红线)。4基础设施:供水:项目区域内生产和生活用水由昆山市自来水厂供给。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已实现供水。排水: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通过区域内的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河道(道褐浦),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纳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经过各企业处理之后也
10、纳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者直接达标排放。道路:区域内的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几个等级,目前,区域内已形成较完善的交通网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纳入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表1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严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胶盘清洗工段,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27m排气筒排放。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实现零排放。符合2严控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用地,在保证空间数量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
11、的情况下方可对生态保护用地进行适当调整;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曙光路200号,本项目至I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其核心区边界的最短距离约2.32km,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3严管资源利用上线:建立土地资源、资源和能源(气、电等)资源利用管控体系,以环境质量为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定资源利用上线。完善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的建设,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扎实提升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利用总量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有限资源。项目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扩建,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符合4推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地工业项目要贯彻循环经济、清洁生
12、产和安全生产的原则,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引入有机毒物、重金属废水产生、有大量有机废气、异味产生的项目。本项目无含重金属、有机毒物废水产生,采用低VOC物料先进性生产工艺,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符合5加强辖区企业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加强危险废物在转移、运输过程的管理。加强危废废物在各企业厂内暂存期间的管理,避免发生流失、渗漏、挥发等造成土壤、水及空气污染。厂区内已雨污分流,厂内建设标准的危废仓库,防渗、防漏、防扩散,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符合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
13、和应急措项目环评批准后落实相关工作。符合施。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业集中区内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预案保持在有效状态。II(3)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昆山市F09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曙光路200号,根据昆山市F09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B)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本项目所租赁厂房近年来均空置,不存在遗留土壤
14、等污染问题,选址周边道路、交通等较为发达,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用地要求。(4)与园区规划相符性根据昆山淀山湖镇总体规划,淀山湖镇工业集中区包括昆山市新苑高科技工业区、昆山市淀山湖镇经济开发区,并兼顾淀山湖镇区和东部预留用地,北至镇行政北边界,东至镇东北角、淀山湖镇与上海市青浦区接壤处,南至南苑路、新乐路,西至规划十一路、复兴路、大千灯浦,总面积17km2o工业用地总面积约10.16km2,占区域面积59.76%。规划保留镇区单元内四片带状工业用地,第一处位于新乐路以南、振淀路以东;第二处位于镇区北部,规划三路以北及上洪路以东、双马路以北地区;第三处位于复兴路以东,塘泾规划五路以西,第四处位于香石
15、路以西,规划六路以东,新乐路以北。规划对保留工业区进行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群,形成现代化、功能化、环保化的工业区,镇区单元内的其余现状工业用地按产业类型分别搬迁至北部或东部工业园区单元内。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曙光路200号属于镇区北部。本项目属于纸质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的化工、电镀企业、轻工纺织、新型材料等企业。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中的产业发展方向不违背。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昆山市淀山湖镇的发展规划及其他的相关规划,选址合理。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1)、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16、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
17、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
18、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2)与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4与淀山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符合性分析序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产业制约方面禁止引进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相符的生产型企业,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工业生产企业,不得扩大再生产,保持现有规模,适时搬迁。本项目属于纸质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的化工、电镀企业、轻工纺织、新型材料等企业。是2环境制约方面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本项目工业用地,不在居民楼附近是禁止引入危
19、险化学品仓储、运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是禁止战略新兴产业以外引入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是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齐h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本项目使用环保型胶黏剂、清洗剂是3资源制约方面禁止引入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研发企业及餐饮、娱乐设施本项目不涉及是综上可知,本项目不上上述的限制条件,是允许建设的,待本项目建成后需严格做好废气治理相关工作。1、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为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和苏州产业导向目录(200
20、7年本)及其修改条目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20)32号)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
21、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22、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仅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环境管理要求。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本项目距离太湖为41km,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项目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范围。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3、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技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三)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八)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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