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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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呼政办规(2018)13号哈尔滨市呼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哈尔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
2、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m级(较大)和IV级(一般)。I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11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5099人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至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In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3049
3、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IV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适用于本区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街道、跨领域、跨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3)需要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
4、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下,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本着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施救。采用先进的救援
5、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5)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应急管理培训等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
6、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与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1.1 区指挥部组成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2.1.2 成员单位职责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7、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发布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负责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报道。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负责较大
8、以上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区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民爆物品、大型活动等的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联动中心是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公安分局负责管理,集中受理、统一指挥,处置全区各类突发事件的职能和指挥平台,区应急联动中心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现场秩序的维护,组织消防部门实施现场抢险和指挥。呼兰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交通秩序,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呼兰消防大队:负责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各
9、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参与履行出资人企业一般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调查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灾;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区农林畜牧局:负责参与农业机械、渔业人身伤
10、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哈尔滨呼兰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区域特种设备有关安全技术检测和鉴定。区气象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信息。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处置工作。区电业局、呼兰运维站:负责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的供电设施,确保电力供应。各通信公司哈尔滨呼兰分公司:在事故灾难紧急抢险救灾中,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呼兰经销处、黑龙江天辰燃气有限公司、区供排水集团、利民开发区供
11、排水公司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参与相关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其它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1.3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区政府及市安监局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综合协调全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4)及时发布应急预警,传达市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
12、场处置。(5)负责与国家、省、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7)办理和督促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事项。2.2 乡(镇)、街道级机构乡(镇)、街道应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与职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行政领导担任,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事故灾难
13、的性质和危及程度,设立救援指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隙、交通运输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救援工作。涉及多领域、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或影响较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工作组,与事发地共同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协调与指挥。2.4 专家组组成与职责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参与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合理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监测和预警机制3.1 监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
14、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并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等制度。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3.2 接警与报警3.2.1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3.2.2 相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应在1小时内报区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2.3 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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