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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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大文章,弘扬工业文化,扶持和鼓励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发展,根据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是指具有一定历史积淀,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企业。第三条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名录。第四条哈尔滨市制造
2、业老字号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改造升级、坚持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名录。第五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可依据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项目建设补贴等支持政策。择优向上推荐申报黑龙江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奖补政策。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发布年度征集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的通知。(二)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或遴选评审专家开展评审认定工作。(三)
3、负责发布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名录。(四)受理、核实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信息变更等事项申请,负责对已认定企业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第七条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企业联系服务、向市级认定部门推荐申报、开展制造业老字号企业信息变更事项初核等工作。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八条认定为哈尔滨市制造业老字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创立于1979年(含)以前;(二)具有近代民族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建设时期特色和鲜明的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一定历史积淀和文化价值;(三)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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